南京圣淘沙生鲜超市有限公司一债会公告

南京圣淘沙生鲜超市有限公司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南京圣淘沙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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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8-1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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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苏010635

 

本院于2025617日裁定受理南京圣淘沙生鲜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淘沙)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617日指定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圣淘沙管理人。圣淘沙的债权人应于2025730前,向圣淘沙管理人(联系人:夏爱杰,联系电话:18851935121;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1506楼)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圣淘沙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与2025814日上午930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说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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