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中时公司无异议债权的公告

关于拟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中时公司无异议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广东中时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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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于2025年5月9日作出(2025)粤01破申2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省广商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广东中时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时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6月3日作出(2025)粤01破20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为中时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李朋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截至2025年7月7日,共有1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破产债权,管理人依照《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对债权的性质、数额、是否属于担保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管理人确认债权人广东省广商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普通债权总额为662810.28元。关于广东省广商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确认相关的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

债权总额

1

广东省广商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20)粤0105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书》

171271.35

2

(2021)穗仲案字第426号《裁决书》

491538.93

合计

662810.28

广东省广商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申报的普通债权中包括了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由于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具有惩罚性质,管理人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规定,确认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权,确认广东省广商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惩罚性债权共计27785.96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债权确认相关的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

债权总额

1

 

广东省广商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20)粤0105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书》

6072.82

(2021)穗仲案字第426号《裁决书》

21713.14

合计

27785.96

根据债权审查结果,管理人编制了《关于提请广东中时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并向中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广东省广商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报告上记载的债权和金额均无异议,并向管理人送达了书面核查意见。

对此核查结果,管理人予以公告。若对本公告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7月24日前,将异议的内容书面送达管理人,管理人针对异议,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没有异议。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据请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道华穗路 406 号保利中景大厦 A 座 1918 房,收件人:广东中时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电话:15625132827

附:广东中时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表》

 

广东中时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十七

 

附:广东中时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表

 

序号

债权人

名称

确认金额

(单位元)

确认债权的性质

1

广东广商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71271.35

普通债权

6072.82

惩罚性债权

2

491538.93

普通债权

21713.14

惩罚性债权

备注:上述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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