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4 公 开 人: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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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25年7月21日裁定受理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丰置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28日裁定本案由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昭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8日作出(2025)云06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有序高效推进破产清算工作进程,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人拟在昭阳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通过市场化机制选聘评估机构对宸丰置业资产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经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赖源,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国际北辰”营销中心1幢。公司股东为成都宇峰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宸丰置业主要开发“昭通圣桦锦悦府”一期、二期项目,项目位于昭通市昭阳区,已取得多项合规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项目占地总计约420亩,用地性质均为城镇二类住宅用地(R2),规划建筑面积总计576,856.65平方米。46#已用作一期建设,一期项目已经交房;47#部分已用于二期建设,其中一批次进行部分开发:2幢(地上30层)、3幢(地上32层)、15栋(地上33层)、16栋(地上33层)、28幢(地上2层)共5栋楼主体封顶,1幢一单元(地上26层)主体至24层、二单元(地上22层)主体至21层,22幢、23幢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其中22幢(地上30层、住宅117套、面积13542.01平米)主体至3层、23幢(地上30层、住宅119套、面积13754.47平米)已完成基础施工;二批次完成土方开挖及桩基础施工;三、四批次未进行任何施工。宸丰置业资产合计约4.4亿元,负债合计约8.7亿元,最终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金额为准。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

1.对宸丰置业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产、对外投资的股权、商标、专利、地上附着物、其他无形资产等,下同)进行清算状态下的价值评估,按时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会议或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如项目发生破产程序转换,报名单位须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相关报告、提供相关服务;

5.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申报条件

1.报名单位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3.报名单位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拟指派的团队负责人须有注 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拟派项目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且均无不良记录,其中至少具有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各1名,团队负责人及核心人员在近三年内具备破产案件服务经验;

4.报名单位须在管理人指定地点驻场办公;

5.报名单位须同意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6.如项目发生破产程序转换,报名单位须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相关报告、提供相关服务,前述报告及服务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7.本项目评估机构选聘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承诺事项

1.报名单位承诺,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评估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未经管理人允许不得将项目工作转交他人办理;

2.申报单位承诺,一旦选定为宸丰置业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自选定日起2日内进场对已明确的资产开展评估工作,30日内(最迟)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如因申报机构原因延期出具报告,管理人有权按照延期比例扣减费用。

五、申报材料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向管理人至少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单位同意参与选聘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财务状况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及各项资格要求证明;

3.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参与企业重整、清算工作业绩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工作业绩);

4.服务团队成员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参与重整、清算工作经验、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工作经验、相关人员资质证明材料等);

5.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等);

6.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具备相关资质、无不良记录、承担

虚假陈述责任等内容);

7.报价函。

六、报名资料提交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申报资料提交时间:2025年9月17日17:30之前。

2.报名材料提交方式:报名单位须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要求准 备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加盖公章并经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密封,在报名截止日前现场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国际北辰小区1幢圣桦锦悦府售楼部。报名联系人:姚向武;联系电话:13888778345。

3.特别说明:

(1)邮寄快递单上或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封面须注明“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须发送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yncfzyglr@163.com;

(3)报名时间以管理人收到纸质版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七、评估费用说明

1.评估机构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收费管理办法,自行确定优惠幅度后确定服务费用的报价,报价按固定金额报价。

2.管理人不预付任何报酬和费用,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评估报酬之内。

3.评估报酬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财产分配方案》中确定的时间予以支付;若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评估报酬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重整计划》中确定的时间予以支付。

八、其他说明

1.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单位为中选单位,综合评分第二的单位为备选单位。若仅有1家报名单位的,该报名单位自动中选,报昭阳区人民法院批准后正式签订服务合同。

2.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3.参加本次工作的机构需对本次工作中获知的信息及数据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4.报名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文印费、差旅费等,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5.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未中选结果,且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

 

 

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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