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福建省宁德市骏池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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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骏池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2025)骏池破管字第11号

2025年6月3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宁德市骏池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骏池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将本案交由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同日,作出(2025)闽09破申15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普道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福建省宁德市骏池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骏池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决定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对骏池公司的资产进行全方位评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管理人福建省宁德市骏池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省宁德市骏池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4MACBTJ113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寿宁县武曲镇爱民路72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铁合金冶炼;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制造;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机构工作期限、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对管理人或司法文书确定的债务人骏池公司存量资产进行破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固定资产、设备、存货和无形资产、对外股权投资等)。

(二)按管理人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骏池公司资产

(三)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破产终期报告或专项评估意见或专项调查等。

(四)骏池公司破产清算终结前,根据管理人的工作需要,就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向管理人提供服务或支持。

(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六)破产清算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七)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工作期限:自管理人委托之日起,至骏池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止。

三、参选条件

(一)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二)参选机构及拟派人员应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具备法定评估资质

(三)参选机构与本案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参选机构及拟派人员,最近三年内未收到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五)参选机构需入选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名单库。

四、参选材料

参与竞选的机构提交的竞选文件格式自拟,但应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一)本机构愿意参加选聘的函函件需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中介机构的资质、资格证明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中介机构注册证书);

(三)竞聘机构的简介和工作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基本情况、团队人员组成、团队负责人及其工作经验、团队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破产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等)并提交相关经验和资质的证明材料;

(四)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出具的资产评估符合资产评估、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④如材料存在虚假则自愿接受包括解聘、降低工作报酬等后果;⑤与债权人、债务人、其他相关人员无利害关系)。

以上竞聘材料提交一式叁份,并加盖机构公章、骑缝章。

五、参选方式

(一)参选机构应于202572117时前与管理人指定联系人电话联系,可现场前往或邮寄递交相关竞聘材料至管理人办公场所(工作日时间9:30—11:3014:00——17:00)。

(二)管理人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富力中心C2座1711室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4号泓源国际705室。联系人:赵先生18850702895、冯先生18750757869

(三)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报价、专业能力、工作方案等因素进行评审,分别确定评估的首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备选机构将在首选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直接替代。评审选定后,由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如仅有一家评估机构提交竞选材料且满足选聘各项条件的,则该机构为中选评估机构。

六、特别说明

(一)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评估机构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由管理人于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

(二)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要约凡提交材料的竞选机构,即视为接收本公告所有内容。

七、解释权

(一)本次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收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和建议;

(二)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竞聘机构的资质、模板、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研究决定。

(三)如报名期届满后无人报名,则管理人将采取线下邀请招标、协商方式确定本项目的评估机构。

(四)本遴选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如因特殊情况,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遴选。

(五)未中选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和解释未中原因。

特此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骏池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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