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情况的补充公示

职工债权情况的补充公示

公开时间:2025-08-04 公 开 人:菲斯科(上海)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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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斯科(上海)汽车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情况的补充公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421日裁定受理了菲斯科(上海)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2025428日指定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担任菲斯科(上海)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受指定后,在依法核查的基础上对职工债权进行了登记和确认,制作了《菲斯科(上海)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请况的公示表》,并于2025711日进行了公示。

公示过后,管理人又经审查并发现江苏今元人才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代替债务人向职工垫付工资6,156.23元的事实,故将其纳入职工债权。现管理人就该笔职工债权进行补充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85日至2025819日。

对本次补充认定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复核确认的金额以及职工名单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复函之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补充认定的职工债权表载明的内容无异议。公示期过后,管理人将就无异议的职工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

异议材料可邮寄至管理人处。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旺旺大厦12楼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梅;联系电话:13162627001;邮政编码:200041。请在邮寄单注明“菲斯科公司职工债权异议”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之后确认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特此公示。        

附件:

《菲斯科(上海)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补充公示表》

 

菲斯科(上海)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附表:

菲斯科(上海)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补充公示表

序号

债权人姓名

确认债权

(元)

理由

1

江苏今元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6,156.23

管理人依职权确认

合计

6,156.2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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