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生云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债权审查结果的报告

广州合生云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债权审查结果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广州合生云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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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生云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债权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5)粤01破165号

广州合生云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债务人:

广州合生云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合生云链公司”)破产清算案【(2025)粤01破165号】,管理人正在办理。现将债权核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 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2025年7月5日,管理人收到1户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凤阳税务所(下称“凤阳税务所)申报的债权。

2025年6月1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收到凤阳税务所的债权申报材料,其向管理人申报税款本金5772.99(为合生云链公司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欠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主张为税款债权;其他1697.64(为前述应征税款滞纳金,计算期间为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6月4日),并主张为其他债权。管理人于2025年6月16日回复《债权审查结果告知函》,确认税款债权5772.99元,不确认其他债权1697.64元。

2025年6月17日,管理人收到凤阳税务所发送的《关于广州合生云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债权审查通知函的复函》,复函中明确了其他债权(应征税款滞纳金)1698.58元,计算期间为滞纳税款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

经复核,管理人于2025年6月19日回复凤阳税务所确认税款债权5772.99元、普通债权1698.58元。

二、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情况

经审查,管理人确认债权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

债权确认情况

总额

(元)

本金

(元)

其他

(元)

债权性质

备注

1

罗国栋

214517.71

214517.71

0

职工债权

/

2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凤阳税务所

7471.57

5772.99

1698.58

税款债权

其他1698.58元为普通债权

合计(元)

221989.28

三、债权人核查及债务人核对情况

2025年6月4日,广州中院主持召开了合生云链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罗国栋、合生云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参加了会议。管理人将包含罗国栋1笔214517.71元职工债权的《债权核查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核查期至2025年5月28日),并告知各方若对债权表所记载债权有异议,且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不服的,可以在本次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罗国栋、李伟在会议中均表示对管理人核查的债权情况无异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在异议期限内亦未收到各方的书面异议,视为各方对《债权核查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2025年6月19日,管理人以书面方式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确认的凤阳税务所1笔5772.99元税款债权及1笔1698.58元普通债权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将记载该3笔债权的《债权核查表》发送给债权人罗国栋、凤阳税务所及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告知各方如对上述债权确认情况有异议,应在2025年6月24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或在收到报告函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上述债权确认情况无异议。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期间,管理人收到凤阳税务所、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对《债权核查表》无异议的债权核查意见表,债权人罗国栋在上述异议期限内未反馈意见,根据表决规则视为其对《债权核查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债务人亦未对此提出异议。

综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现将无异议的债权情况制作成《无异议债权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进行公告。

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如对上述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情况有异议,应在2025年7月14日17:30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联系方式:张英律师,电话:1350245207,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14-15)。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异议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的书面回复后15日内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若2025年7月14日17:30前管理人未收到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对上述债权核查结果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上述债权。

特此报告!

                    广州合生云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9日

 

附:《广州合生云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




附件

附件1:无异议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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