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宣告广州市希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

公告(宣告广州市希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

公开时间:2025-09-12 公 开 人:广州市希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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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01223-3

   2025624,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希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希曼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担任希曼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经管理人申请,本院于202595日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等3户债权人合计6,396,945.69元的债权。依据管理人提交的《广州市希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宣告破产申请书》,因希曼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审计费用且债权人及股东均不愿意垫付审计费用,经债权人会议审议同意,在希曼公司破产程序中继续沿用希曼公司在申请破产清算前曾委托的广州市大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同审字(2025)26号《审计报告》,其显示希曼公司资产期末余额1,481,136.48,负债期末余额8,601,338.90,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7,120,202.42,已严重资不抵债。经管理人清产核资,管理人已接管到希曼公司财产13,677.56,希曼公司尚待处置的资产为2项商标(经询价价格为800)334副眼镜架(经询价价格为4,108)。据此,管理人认为希曼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本院申请宣告希曼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希曼公司资产现状和实际负债显示,希曼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911日裁定宣告希曼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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