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鑫恒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事项的公告

关于四川鑫恒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事项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4 公 开 人:广安子惠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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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子惠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四川鑫恒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事项的

公告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2023) 16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安子惠置业有限公 (下称子惠置业)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 16破申5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广安慧人汇韬破产清算服 务有限公司、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安子惠置业有限 公司管理人。

从子惠置业移交给管理人的档案资料查询可知,你单 位于2020年与子惠公司签订《“帝谷 · 公园”三期 (C

)景观附属工程合同(B 标段)》,你单位与子惠置业尚 未完成结算,可能仍存在子惠置业欠付你单位工程款的情 况。同时,管理人还调查了解到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被广安市林业局作出林业行 政处罚,子惠置业代你单位支付罚款84,500.00元。该罚款 你单位至今未归还给子惠置业。由于管理人前期采取了电 话、发函和前往你单位注册地址,均无法取得联系。为保 障你单位的权利及催收应收账款,位现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相关事宜

若你单位与子惠置业完成结算后,确认子惠置业欠付 你单位工程款,即你单位对子惠置业享有债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


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 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 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之规定,你单 位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  权。

 、代付罚款处理事宜

根据子惠置业移交的档案资料及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 审计结果,子惠置业应收你单位代付的罚款84,500.00元。 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  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户名:广安子惠置业 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 行、账号511003018000018);若你单位认为该笔应收账款 不成立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 证明资料至管理人。

特此公告!

 

 

 

 

 

附:1.联系电话:贺斐然15700307574

        2.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龙门街15号银6单元501号临时办公点

             

                                                                               广安子惠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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