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受理公告

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62次
  • 打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6月20日裁定受理郑文荣申请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担任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管理人。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 年8月8日前向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秋广场 F 座16楼;联系人:刘彩颜、曾馥珣,电话:13674063024、13392613985)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09: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第5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管理人

                                            二○二七月八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