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深北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细则

四川深北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细则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四川深北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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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深北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细则

 

2024)深北破管字第102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415日作出(2024)川09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格全深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川深北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北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426日,作出(2024)川09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新时代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担任深北公司管理人。2024823日,作出(2024)川09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深北公司破产。

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深北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和深北公司破产财产实际状况,制订《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细则》。

一、参与本次分配的债权情况

深北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的分配范围为职工债权,但是李伦君职工债权201181.00元、薛婷职工债权293043.45元,合计494224.45万元当时未参与分配。后经管理人与其进行协商,李伦君、薛婷各自承诺以其职工债权代法定代表人黄国建偿还侵占的深北公司资金40058.55元,合计80117.10元。

李伦君、薛婷代黄国建偿还侵占的深北公司资金后,李伦君剩余职工债权161122.45元、薛婷剩余职工债权252984.90元,合计414107.35元。

截至2025716日,深北公司管理人银行账户当前余额为7034094.04元。因深北公司不动产尚未完成过户,可能存在相应的税费支出,目前无法区分、测算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最终承担比例,故无法进行最终分配。

管理人本次仅对李伦君、薛婷职工债权414107.35元进行分配,本次分配符合法定清偿顺位,不会对后续破产财产分配造成影响。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财产以货币分配方式为主,非货币分配方式为辅。货币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银行转账支付。但经人民法院裁定或要求协助执行查封、冻结的分配权益,管理人将不予分配,依法处置。

(二)分配步骤

管理人将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细则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3日。对分配细则有异议的债权人,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书面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于公示期满后5日内实施分配。

三、制定后续分配细则说明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和本次分配细则确定的相关规则制定后续分配细则。债权人未就本次分配细则提出异议的,不得就管理人根据本次分配细则确定的相关规则制定的后续分配细则提出异议。

四、其他事项与特别说明

全体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其细则执行完毕后,不得就未能清偿部分的债权要求深北公司承担偿还责任,但不影响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关系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特此公告

                    

四川深北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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