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求学圆梦自考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受理破产清算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求学圆梦自考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受理破产清算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2-21 公 开 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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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3-2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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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01  53 

 

本院于2024年1月31日裁定受理毛陆舰申请广州市从化区求学圆梦自考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20日指定黄璇[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从化区求学圆梦自考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市从化区求学圆梦自考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4年3月21日前,向广 州市从化区求学圆梦自考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第15 07-12 单元; 联系人:李小燕;联系电话:18011710666 020-85277505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市从化区求学圆梦自考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从化区求学圆梦自考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 3月26 日上午 9:30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52 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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