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冀1126破2号破产清算案件公告

(2025)冀1126破2号破产清算案件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1 公 开 人:河北联兴橡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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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2025)冀11262

 

本院根据霍小虎的申请于20251013日裁定受理河北联兴橡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1031日指定河北仁浩律师事务所为河北联兴橡塑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北联兴橡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110日前,向河北联兴橡塑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路与前进街交叉口紫金大厦5号楼6楼河北仁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付盼盼:18031885979宋晓青:1383388754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河北联兴橡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北联兴橡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123日上午10:00在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衡德人民法庭(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青竹大街与政通路交叉路口)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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