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张家港沙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张家港沙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张家港沙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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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尊敬的审判员及各位债权人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张家港沙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4月30日作出(2025)苏0582破申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家港沙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安金属”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2025年5月9日作出(2025)苏0582破4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勤勉尽职的调查、核实沙安金属所欠债务,并形成债权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一、债权审查机制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对申报债权的审查工作,管理人组成债权审核组进行债权审查工作。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先由管理人派员指导填写相应资料,初步整理后形成申报档案,并将这些申报档案编号录入电脑,然后进入审查程序。审查程序分为四个步骤:

(一)初审律师从主体是否适格、证据的完整性及证明效力、诉讼时效、债权的性质等法律角度审查申报人的债权证据,遇到证据提交不全的情况,及时与申报人沟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证据;

(二)初审律师就申报的部分有疑问的债权向债权人核实,在申报人提交的证据全面充分的情况下,初审律师在查明事实后签署初审意见;

(三)债权审核组组长根据申报债权的基本情况、初审律师意见、证据核对意见,签署认定意见,并交管理人债权审核终审律师;

(四)终审律师综合签署意见,作出债权认定结果。

遇到疑难复杂的债权申报或与前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终审律师召集各组组长进行合议。经商讨形成一致意见后最终确认债权,因此,每一笔债权均经过严格审查才能最终确认。

二、债权申报通知、申报情况

(一)债权申报通知

2025年5月12日,管理人将沙安金属的债权申报材料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在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通过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查询沙安金属的涉诉案件,管理人陆续给已知的债权人邮寄(包括电子送达)债权申报材料。

(二)债权申报情况

根据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登记审查,并于202579日编制《张家港沙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截至2025年79日,已有1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本报告之日,申报的债权总额为51325000元。

三、债权审查情况

(一)职工债权调查

2025年5月16日,管理人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向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截至本报告之日,社保、医保、公积金均未反馈。

2025年5月16日,管理人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向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沙安金属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调查,沙安金属无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另,根据经管理人向沙安金属法人陈聪、沙安股东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吴新标了解:在沙安金属陆续停止营业的过程中,原属沙安金属的职工均被安置到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下属的其他贸易公司,不存在未支付的工资、社保、医保等款项。

综合上述情况,沙安金属不存在职工债权。

管理人于202579日作出《关于张家港沙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并于同日将无职工债权的公示情况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现在异议期内。

(二)社保税收债权的审查

2025513日管理人向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邮寄债权申报资料。截至2025年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未向管理人申报税收债权,也未向管理人代申报社保、医保债权,故沙安金属不存在社保债权、社保债权。

)普通债权的审查

截至2025年7月9日,已有1名普通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人为沙安金属股东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隆公司”),申报债权总额为51325000元。为证明其债权,债权人提供了内部借贷协议、记账凭证、转账凭证等证据。

经管理人审核:

沙安金属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钢铁贸易,注册资本等资金无法支撑沙安金属的正常运营,需要向股东玖隆公司不断借款以维持公司对外贸易。截至2024年8月31日,沙安金属尚欠玖隆公司5900万元未还。该款项有玖隆公司发给管理人的《资金池借款科目明细账》予以证明。

为集团企业内部资金借款合规,沙安金属借新还旧。

2024年6月20日,玖隆公司与沙安公司签订《成员企业资金内部借贷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以资金出借人向借款人实际出借资金的每日日终借款净额为准,用途为沙安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借款年利率3.25%。2025年3月28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借款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2024年9月11日,玖隆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款给沙安公司5400万元;2024年9月26日:再次转账500万元,借款给沙安公司,本次新借款共计5900万元。该新借款有《成员企业资金内部借贷协议》《补充协议》《记账凭证》《汇款申请书》《转账凭证》予以证明。

沙安金属在得到玖隆公司2024年9月11日提供的新借款5400万元后,将该款项转至沙安金属建设银行张家港锦丰支行账户内,同日分三笔14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还款给玖隆公司,备注为“内部资金调拨”,共还旧借款5400万元。沙安金属在得到玖隆公司2024年9月26日提供的新借款500万元后,同日将该款项用于偿还欠付玖隆公司500万元的旧借款。截至2024年9月26日,沙安金属共偿还欠付玖隆公司2024年8月31日前的旧借款5900万元。该还款记录有沙安金属建设银行锦丰支行、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银行流水予以证明。

后针对新借款5900万元,沙安金属2024年12月18日还款700万元;2025年3月18日还款63万元;2025年3月26日还款4.5万元,以上共还款767.5万元,均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账户还款。该款项有银行流水、《转账凭证》予以证明。

综合上述情况,截至2025年3月26日,沙安金属尚欠玖隆公司5132.5万元未还。

另根据沙安金属提供的《审计报告》(初稿),其他应付款为5132.5万元,债权人为玖隆公司,故管理人审核认定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的普通债权,债权金额为5132.5万元。

  综合上述情况,截至本报告之日,管理人目前认定债权总额为51325000元,其中认定职工债权为0元;社保债权为0元;税收债权为0元,普通债权为51325000元。

不予认定的债权金额为0元。

无待定债权。

 四、异议债权的救济途径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张家港沙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的,请在会后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予以复核并书面答复,异议人对管理人作出复核结果不服或管理人未答复,可在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应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关系。如果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自管理人接受指定以来,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管理人团队的每一位工作人员本着对全体债权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审查每一笔申报的债权,以确保经审查确认的每一笔债权均合法真实、有效,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今后,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工作,努力维护每一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各位债权人能继续对管理人的工作给予理解及支持。

下面请各位债权人审核手中的《张家港沙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谢谢大家!

张家港沙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O二十一

附:债权表


张家港沙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时间:截至2025年7月9日;单位:人民币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

认定金额

待定金额

不予认定金额

债权性质

备注

1

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51325000

51325000

0

0

普通债权

/

合计

51325000

5132500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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