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国能联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接管工作的公告

关于广东国能联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接管工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广东国能联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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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能联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宁:

202558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苏国富氢能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粤5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国能联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6月18日作出(2025)粤533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声捷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国能联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法律法规,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若相关责任人员拒不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导致债务人无法清算或全面清算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出境、拘留、罚款、搜查、强制交付等必要措施。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管理人就接管暨相关责任人履行清算义务公告如下:

一、接管工作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法院受理企业清算后,管理人应当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以及与债权申报、继续履行合同、资产处置等相关的法定职责。

二、接管工作的主要事项

(一)经营证照。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证书等。

(二)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税务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银行帐户印鉴、数字证书等。

(三)财务会计资料。包括总帐、明细帐台帐、日记帐等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税务报表、重要空白凭证、债权债务清册及凭证、收据存根;银行帐户、密码支付器、税控盘、电子税务帐号及密码、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工具帐号及密码、网银帐号及密码及U盾;审计、评估资料等财会资料。

(四)现金、银行帐户存款、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等权利凭证;机器设备、原村料、半成品、成品、办公用品、车辆、房屋、在建工程等实物财产及其他权利凭证等实物资产。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权益、特许权等无形资产及其权利凭证。

(六)文件资料。包括公司批准设立文件、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重要资料;行政文书、合同、规章制度等;业务档案、房屋建筑物的基建资料、基建图纸及竣工报告、机械设备的使用说明、图纸及技改资料;人事档案等。

(七)其他财产、文书等资料。

三、接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债务人提前进行资料清理、准备工作,这是接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之一。在准备过程中,债务人可随时就有关问题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协商。

(二)管理人和债务人按照所移交和接管的事项进行移交和接管,所有移交和接管事项必须制作交接清单,一式三份。

(三)债务人向管理人实际交接时,应该按照交接清单逐项交接,管理人认真核对、清点,严格做到账实相符,即交接清单记载事项与实物必须一致。

(四)交接工作完成,债务人、管理人负责交接的人员分别在“移交人”和“接收人”栏上签字,并由移交人签署保证全部移交承诺书。移交清单应当交由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五)对于无法交接的资料,或交接资料中无法体现出来的信息,债务人要向管理人进行详细的介绍,必要时,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

四、接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为确保本案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广东国能联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在公告后十五内联系管理人并完成移交。

特此公告。

 

 

广东国能联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16

 

附件:

1、(2025)粤5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2025)粤533号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金山区新民路48号西侧第二层广东声捷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朱伟珍律师138268881330766-8939388

附件

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决定书.pdf 下载
关于接管工作的公告(国能联盛).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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