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江西省大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8 公 开 人:江西省大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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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

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年5月20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江西省大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疆装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为大疆装备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需委托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江西省大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6月01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城西港区港城大道以南、港兴路以北、淦水路以西、永新路以东(智能制造基地)10号楼1层,法定代表人为李荣生。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喷涂加工,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竹材加工机械制造,木竹材加工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机构对象及工作内容

(一)评估大疆装备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大疆装备公司名下桥式起重机四台、叉车、法兰盘、弯头、管件、阀门、轴承、货架、方式钢管、办公用品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等(具体评估资产内容以管理人接管及最终调查结果为准,含无形资产)。

(二)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核实大疆装备公司资产;

(三)协助管理人完成大疆装备公司实物资产的清点与接管工作;

(四)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五)破产清算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六)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原材料、机器设备等资产评估资质;

(二)入选本年度江西省法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

(三)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至少3件破产案件的评估工作;

(四)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的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五)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

(六)与管理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评估周期

(一)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承诺在委托服务合同签订15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及专项报告终稿,具体周期以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为准。

(二)若本案变价处置资产时间较长,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同意对资产另行评估,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五、参与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一)参选机构介绍;

(二)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三)参选机构具有的同行业企业资产评估工作经验以及破产程序的评估工作经验;

(四)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

(五)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最低报价;

(六)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拟参与本项目的评估师执业资质证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六、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1.参选文件应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参选机构应提交一式二份的参选文件。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1.材料送达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管理人办公场所

2.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西大道420号绿地ICC大都会A座5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律师   18370661086

4.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2026526日起至202652917点止

七、遴选结果

管理人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将结合资质、工作经验及费用等综合考量,择优选取。最终管理人选定的参选机构聘为大疆装备公司评估机构,管理人与其签订委托合同,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函告

      

江西省大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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