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 募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 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9 公 开 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75次
  • 打印

项目名称:安顺市管元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甲3地块(甲3-2、甲3-3)商业公共区域装修和地下室车库施工。

项目地址:新大十字西南角(原小商品批发市场)。

一、招募条件

本项目已按规定完成审批,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邀请符合资格的单位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需具备资金实力,本项目为全垫资至工程验收,详见合同内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安顺市西秀区管元村(小商品批发市场内)。

·    项目规模:商业公共区域面积2330㎡;地下室车库面积6762.55㎡。 

·    招标范围:装饰装修施工总承包(具体见合同)。

·    工期:75天(日历天)。

·    质量标准:合格。

·    合同暂定总价:150.00万元(壹佰伍拾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及专业能力。

3.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具有行业专业相关经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截至2026年3月24日17:30,如报名期限内未招募到适格施工方的,长欣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安顺市西秀区中华南路长欣中央广场商业D3栋3楼工程部办公室。

3.意向施工方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向长欣公司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报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意向、投资方式、投资数额和履约形式等)。

4.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施工方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方式、投资优势、资金实力、建设工期、预算价款及计算依据、支付方式等,法人报名的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工程款结算金额根据实际工程量核定);长欣公司已拟定施工合同(详见附件),意向施工方若认可该合同,可向长欣公司出具书面认可合同条款的函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5.意向施工方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中选资格,不得参与竞选。意向施工方应仔细阅读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和提交报名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6.意向施工方在截止期限内将一份报名资料交到长欣公司办公室,或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长欣公司联系人微信,即视为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查及尽职调查

1、长欣公司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施工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报名单位自向长欣公司提交书面资料或向长欣公司邮箱提交资料之日起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意向施工方可以开展尽职调查,长欣公司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三)评审

1、长欣公司对意向施工方提交的报名方案进行审查。

2、长欣公司在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监督下,根据合同价款价格高低、支付方式、建设工期、履约能力、履约保障、施工管理能力等情况对报名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正式施工方。

3、施工方中选后又放弃投资的,或者以实际行动表示不愿意继续施工的,长欣公司有权另行招募施工方。

五、特别说明

1.本次招募意向施工方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2.长欣公司的描述和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施工方的承诺和保证,意向施工方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如有疑问,欢迎垂询。 

3.如出现影响长欣公司破产重整的重大事项或者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提出要求,长欣公司可中止或者撤回本次招募行为,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

4.本公告由长欣公司编制,解释权归属长欣公司。

5.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投资。

6.长欣公司联系人:刘超,联系电话:13984430348。联系地址:安顺市西秀区中华南路长欣中央广场商业D3栋3楼办公室。

七、附件

 

 

 

 

 

 

 

 

 

 

项目名称:安顺市管元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期甲3地块(甲3-2、甲3-3)

 

《商业公共区域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贵州省安顺市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日期:二○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发包方(甲方):贵州省安顺市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安顺市管元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甲3地块(甲3-2、甲3-3)商业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安顺市管元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甲3地块(甲3-2、甲3-3)。

工程地点:新大十字西南角(原小商品市场内)         

施工内容: ①商业室内:装饰装修、水电安装、铝合金卷帘门安装、卫生间防水施工、商业一层入户大厅装饰装修;室外平台铺装、平台梯步铺装,小区道路施工等,以及配合甲方书面通知甲3地块的零星工程。②地下室车库施工:车位划线、地坪漆、标识标牌、导向箭头、减速带、凸透镜、车位编号标识等。

工程施工依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或施工方案、图中说明、有关资料、甲方出面出具的任务单内容等。

二、工程承包方式

总承包:包工包料,乙方负责全垫资施工完成,保证质量合格,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乙方全垫资施工期间,不向甲方主张任何垫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三、合同工期

开工工期:以甲方通知(开工报告)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5天。若因发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乙方应在该情形发生后3日内书面申请工期顺延,经发包方签字认可后,工期方可顺延。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滞后,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验收标准: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发包方对施工图确认的装修要求,作为本工程验收条件之一;乙方施工部分的验收资料整理完善后,提交电子档一份、纸质档2份给甲方存档。

五、合同价款和计价方式

1.双方约定本合同暂定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 壹佰伍拾万元整(¥ 150.00 万元)。最终按照甲方确认的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为准,达到约定的支付节点时,乙方提供1%的对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2.结算依据施工图纸、收方记录、设计变更、签证单等。结算依据:①商业装修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相关定额及施工期间相关定额配套文件执行。②地下车库施工之前,乙方先行报价,最终按照甲方审核价格后,开始施工。

六、材料价格

材料价格按照甲、乙双方询价,甲方最终批价执行。乙方申请批价时应向甲方提供三种及以上符合甲方要求的精装修设备材料品牌,并提供样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品牌或样品,甲方确认样品及价格后由乙方自行采购。若甲方不认可乙方申请报价的材料,甲方有权指定厂家及品牌,由乙方进行采购。

七、竣工验收

1.若工程内容涉及如下验收的: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与工作内容有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合格证书、检测报告、3C认证资料以及施工过程验收、检测资料等。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的10日内,会同乙方完成本工程验收。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验收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提供资料导致甲方验收工作滞后,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八、工程结算

     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上述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后,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在35日内完成结算审核。若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补充完善,结算时间自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由此导致的结算时间滞后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在收到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后35日内未完成结算审核且未提出书面合理异议的,视为认可乙方提交的结算金额。

九、款项支付

1.付款节点约定: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签字完成结算后,甲方在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乙方需提前10日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2.质保期满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组织现场检查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完成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7日内将质量保修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十条,发票合规性及责任承担条款

1.合规承诺

乙方(供应商,下同)保证向甲方(采购方,下同)提供的所有发票及其他税务凭证(以下简称“票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票据形式合法、内容真实、开具主体与合同签约主体一致;

(2)票据所载交易事项与实际采购行为完全相符;

(3)不存在虚开、代开、伪造、变造或任何可能导致票据效力瑕疵的情形。

2.损失赔偿责任

如因乙方提供的票据存在不合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虚开、伪造、变造、内容不真实、开具主体不符、信息缺失或错误、未按规定作废或红冲、税务登记异常等),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重新开具符合约定的发票。如果因乙方迟延开票、不能开票等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合同救济权

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1)若乙方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进度,或者质量标准不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4.协助义务

发生税务争议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交付凭证、资金流向证明、完税凭证等),乙方怠于配合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5.条款独立性

本条款效力独立于合同其他条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条款效力。

十一、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乙方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为乙方的长欣公司员工、施工人员、工人等购买工伤保险,并将购买保险的凭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2.施工期间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管理,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在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仅有权对接项目施工管理、技术沟通、签证确认、验收配合、结算等事务,无权代表乙方确认工程款支付金额或变更付款节点;该主要负责人需持有乙方公司法人签署并明确授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4.质量保修责任,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在质保期限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若遇到突发情况,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处理,若乙方未及时安排处理的,甲方为了应急可以临时安排处理,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合理处理费用,并负责修复该质量缺陷至合格标准。

十二、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函件、资料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快递)按以下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以下地址同时作为司法文书送达地址:甲方地址:【填写甲方有效地址】;乙方地址:【填写乙方有效地址】。任何通知以快递形式寄送的,在投邮后第3日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发送的,在进入对方数据电文系统时即视为送达。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结清全部合同款项(含质量保修金)之日止,但质量保修条款在保修期满前持续有效。

(以下无正文):

 

乙方付款名称:                 付款账号: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