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9-22 公 开 人:成都市温江区新尚致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65次
  • 打印

 

成都市温江区新尚致和置业有限公司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新尚致和破管字第302号

 

全体债权人: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7日以(2024)川011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市温江区新尚致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新尚致和”)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为梁系琳。债务人股东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温江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转重整申请,温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日作出(2024)川0115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市温江区新尚致和置业有限公司重整。

成都市温江区新尚致和置业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6年9月16日14:00召开,网络签到及表决期限截止2026年9月20日17:00,现将本次会议决议议案及表决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点破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债权人网络签到视为出席会议。除会议召开前发送参会通知及会议链接短信外,管理人还分别于2026年9月18日、9月20日对未参会及未表决的债权人发送了催促参会及表决的短信。

本次会议共有《重整计划(草案)》一个议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会议共分为购房组(含抵债类购房)、工程款优先债权组、抵押担保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六个组对议案进行表决。

二、会议表决结果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本文件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

(一)购房组

本组共794户债权人,出席人数为498户,其中表决同意的466户,占已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总人数的93.57%。

本组表决金额总额为613,498,963.1元,表决同意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72,205,468.5元,占本组表决金额总额的76.97%。

本组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二)工程款优先债权组

本组共19户债权人,已出席人数为11户,其中表决同意的10户,占已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总人数的90.91%。

本组表决金额总额为76,232,909.12元,表决同意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2,540,799.96元,占本组表决金额总额的82.04%。

本组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抵押担保优先债权组

本组共2户债权人,已出席人数为2户,其中表决同意的2户,占已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总人数的100%。

本组表决金额总额为21,586,456.96元,表决同意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1,586,456.96元,占本组表决金额总额的100%。

本组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四)职工债权组

本组共14户债权人,其中表决同意的11户,占已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总人数的84.62%。

本组表决金额总额为1,551,093.91元,表决同意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332,809.15元,占本组表决金额总额的85.93%。

本组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五)税收债权组

本组共1户债权人,已出席人数为1户,其中表决同意的1户,占已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总人数的100%。

本组表决金额总额为93,309,326.18元,表决同意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3,309,326.18元,占本组表决金额总额的100%。

本组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六)普通债权组

本组共695户债权人,已出席人数为427户,其中表决同意的390户,表决不同意的2户,表决同意的户数占已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总人数的90.87%。

本组表决金额总额为1,885,689,326.98元,表决同意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76,351,837.33元,占本组表决金额总额的69.2%,表决不同意所代表的金额为371,499,009.17元,占本组表决金额总额的19.70%。

本组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综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新尚致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21日

 

附件

302表决结果的公告(1).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