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公告

四川银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四川银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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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管通知书

(2025)银帝破管5号

 

四川银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

四川银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帝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已资不抵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2025)川0105破申20号民事裁定,受理马建平对银帝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7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105号破9号决定书,指定中豪(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应当接管以下事项:

(一)银帝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掌握在银帝公司手中的关联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等)公章等印章。

(二)银帝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经营凭证。

(三)银帝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历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等。

(四)银帝公司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原始档案材料。

(五)银帝公司的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

(六)银帝公司的车辆、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如资产存在被其他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时,及时报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注意提示法院保全的期限,及时续封、续冻。

(七)银帝公司的人事档案资料。

(八)银帝公司的银行账户和现金。

(九)银帝公司的涉诉案件材料,包括以银帝公司为原告、被告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

(十)其他事项的接管和移交。

请贵方及时整理上述事项并形成清单,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并保证所移交资料真实、无遗漏,不得隐匿、销毁、转移等;如果存在上述作假、隐匿、销毁、转移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四川银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1、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律师             联系电话:15922874435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1号成都国际金融中心1号办公楼22楼 中豪(成都)律师事务所

附件

5.破管5号-接管通知书-扫描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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