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公告

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30 公 开 人: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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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 1503 破 1-7 号

申请人: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人。

负责人:黄红玲。

本院于 2024 年 1 月 3 日裁定受理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

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

所(一级管理人)与信阳市宏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管理人)联合体担任管理人。2024 年 2 月 26 日,本

院作出(2024)豫 1503 破 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信

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2024 年 3 月 26

日,本院作出(2024)豫 1503 破 1-3 号民事裁定书,认可

《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分配方案》。

2025 年 6 月 11 日,破产管理人以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

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还有相关衍生诉讼未审理完毕为

由,申请本院先行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序,同时保留管理人

继续履行职责。

本院认为,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已依

法宣告破产,且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本院裁定

认可,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已经拍卖

1

2

成功并分配完毕,现仅剩部分衍生诉讼未审理完毕,为了节

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可以先行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

序,同时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待相关破产事项处

理完毕后再予以撤销。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李家斌

审 判 员 彭 洁

审 判 员 张纯松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陈卫卫

书 记 员 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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