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中佳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

九江市中佳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

公开时间:2026-02-11 公 开 人:九江市中佳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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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佳实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6127日,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九江市中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中佳公司重整申请,并于2026130指定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为九江中佳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了保证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债权的范围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时即2026127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9.未到期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重整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10.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将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名称填写入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2.主体资格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张复印纸上并签名捺印。

3.授权委托书(附件6)

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捺印。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执业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附件债权人应提交原件营业执照、身份证除外,但须携带原件,原件经管理人现场核对后退还。债权人为机构的,在签字处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单份文件含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在签字处签名并捺印,单份文件含多页的须捺骑缝手印。

4.债权申报登记表(附件2)

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准确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人同时申报多笔债权的,必须分开填写债权申报表。

5.关于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

(1)各类合同或协议、送货单、发票、对账单、转账单等与申报债权有关的材料凭证;

(2)如有担保的,还需提交担保合同或协议及与担保有关的他项权利证书;

(3)所申报债权如已进入诉讼、仲裁或执行程序的,还需提交相关诉讼、仲裁及执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等);

(4)证明债权未超过诉讼及执行时效的相应材料;

(5)所申报债权系受让取得的,需提交受让债权的相应材料;

(6)主张利息或违约金的(若有),应填写利息/违约金计算明细表(附件),详细列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息、违约金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计算至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受理九江中佳公司重整申请之日前一日,即 2026126日 

(7申报债权人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关于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债权人应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原件经管理人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由申报债权的机构或自然人逐页加盖公章或捺手印;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6.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4)

准确填写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人填报的地址、微信号、电子邮箱或接收短信的手机将作为法院或管理人送达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方式和地址。该信息和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7.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附件7)

债权人须根据诚实守信的原则向管理人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并向管理人出具《诚实申报债权承诺书》。债权人为机构的需单位盖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承诺书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管理人。

8.其他材料

申报资料装订顺序要求:请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利息/违约金计算明细表》《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诚实申报债权承诺书》《其他材料》的顺序依次排列装订。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现场申报债权的,请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于管理人核对。

若债权人提交申报材料时未同时提供证据原件供核对,债权人应在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供原件供核对,若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将存在不予确认的风险

三、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湖口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417日上午9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在湖口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具体方式及具体事项在开会前7日由管理人予以通知明确。

债权人应在湖口县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202622日至49)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预留充分时间审查债权、通知补充申报材料、确认债权,请债权人在(2026331日前)到管理人处申报债权。(若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请选择EMS或顺丰快递进行邮寄)

2.债权申报通知及相关材料的送达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规定,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构成虚假诉讼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管理人办公地址、联系人、电话及工作时间

办公地址(邮寄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西大道420号绿地ICC大都会A座5楼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办公室;邮政编码:332000;联系人:詹律师、袁律师;联系电话:詹律师15870843567,袁律师18807024072

债权申报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九江市中佳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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