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服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服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9 公 开 人: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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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顺利推进重整工作,拟对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现用名:湖北云鹤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大制盐”)分公司进行注销处理,现管理人对外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开展分公司注销工作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久大制盐成立于200445日,注册资本为153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98176065594XN,企业地址位于应城市四里棚盐化大道电厂7号,法定代表人为夏军虎。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食盐生产,食盐批发,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用洗涤剂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查询显示,久大制盐现存17家分公司,分别分布在湖北、湖南、山西广西等地(具体以合同签订日实际查询为准)。

二、 工作内容

相关机构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 梳理、准备办理久大制盐分公司注销所需的全部材料;

2. 如存在暂不具备齐全注销材料的情况,主动与相关负责人沟通或通过其他途径尽可能获取所需材料

3. 在管理人和重整投资人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久大制盐分公司的注销;

4. 取得分公司注销凭证;

5. 整理完成注销档案归档;

6. 回复管理人和重整投资人关于分公司注销问题的咨询;

7. 按法院管理人或重整投资人的需求,完成分公司注销的其他相关事宜。

相关机构工作的具体范围,以管理人相关机构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三、 报名条件

1. 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 没有因实施注销相关工作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的记录;

3. 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注销相关工作的资质、能力与类似业绩;

4. 能够及时响应管理人和重整投资人的咨询,根据要求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

5.   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久大制盐及其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开展注销的利害关系

如未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将不能参与后续评审评分。

四、 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选聘工作的相关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加盖公章);

5.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证明材料

6. 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分公司注销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近三年内参与分公司注销的工作经验及相应合同、结案证明等佐证材料项目团队人员组成人员简历及分工、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其中报价应为包干价(包括服务费及相关税款以及差旅费如因注销需要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变更、相应证照、印章、登报等补办产生相关费用的均由其自行承担),报价金额的合理性及报价金额的构成、付款安排等事项);

7. 参选机构就以下事项作出的承诺书:

1)必须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后果;

2)履职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配合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的各项要求协同推进久大制盐分公司注销工作;

3)不以任何形式将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4)参选机构及委派人员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5)选定后主动放弃选定资格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管理人重整投资人及重整计划实施工作安排造成影响的,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请将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份,加盖机构公章。

五、 报名方式

1. 材料递送方式:有意参选的机构,请于202562512前将盖章版《回执》(详见附件)及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dcz.pg@zhonglun.com),并在同日前向管理人邮寄纸质版报名材料。逾期发送回执及报名材料的,视为不参与报名。

1. 邮寄地址:应城市四里棚盐化大道电厂路7 管理人收 

2. 管理人联系方式:谢律师,18826057161;李律师,18138766028

六、 评审方式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与遴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择优选定本案办理分公司注销的机构。

七、 其他事项

1. 本公告由久大制盐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相关机构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

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亦不具有业务约定书的约束力。

特此公告。

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6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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