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银行账户信息及有关受领分配事宜的通知

关于补充银行账户信息及有关受领分配事宜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12-31 公 开 人:苏州幸运花海吴家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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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银行账户信息及有关受领分配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债权人:

2025121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857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苏州幸运花海吴家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管理人已于20251226日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因部分债权人未能受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4号债权人张翠娥,债权金额72,928元,性质为普通债权,本次应分配金额为2,479.55元,因银行账户信息错误无法分配,请补充正确的、可以正常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25号债权人太仓美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金额25,627.7元,性质为普通债权,本次应分配金额为871.34元,因银行账户信息显示冻结户不收不付而无法分配,请补充正确的、可以正常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311号债权人友兰环保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债权金额19,000元,性质为普通债权,本次应分配金额为646元,因主体注销、银行账户注销无法分配,请合法权利继受人补充正确的、可以正常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419号债权人孙庆阳,债权金额6,130,100元,性质为普通债权,本次应分配金额为208,423.4元,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无法分配,请补充正确的、可以正常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5、第31号债权人如皋斯淇园艺场,债权金额164,557元,性质为普通债权,本次应分配金额为5,594.94元,因银行账户信息错误无法分配,请补充正确的、可以正常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6、第32号债权人嘉兴鑫秀新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债权金额10,240.66元,性质为普通债权,本次应分配金额为3,442.18元,因银行账户信息错误无法分配,请补充正确的、可以正常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733号债权人太仓市鹿创花木专业合作社,债权金额10,000元,性质为普通债权,本次应分配金额为340元,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无法分配,本次予以提存,请补充正确的、可以正常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834号债权人张小弟遗产,债权金额46,620元,性质为普通债权,本次应分配金额为1,585.08元,申报人无法证明其为合法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请依法确定合法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后告知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需要补充的信息,请债权人在2026110日前以邮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管理人。逾期不提交的,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管理人联系电话:17301690127

邮箱:xuehengjust@163.com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C12

联系人:薛律师

 

特此通知。

 

苏州幸运花海吴家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银行账户确认书

本人/本单位确认以下账户为收取债权清偿资金的指定账户:

开户名(全称)

 

户银行(具体到支行)

 

银行账户

 

债权人提供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对于债权人为多人的,所有债权人同意将所有款项汇入上述指定的账户中,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确认签名,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

请各位债权人仔细填写上述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准确、持续有效。如有变更须书面告知管理人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因信息填写错误或不完整、变更未有效通知等造成资金无法收取等后果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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