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洁佳静水剂厂清算组 公 告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洁佳静水剂厂清算组 公 告

公开时间:2025-07-14 公 开 人: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洁佳静水剂厂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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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洁佳静水剂厂清算组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根据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5年6月19日以(2025)黑0206清申3号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洁佳静水剂厂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6月19日以(2025)黑0206强清3号决定书依法指定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为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洁佳静水剂厂清算组。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洁佳静水剂厂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最后财产分配前向清算组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洁佳静水剂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

三、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洁佳静水剂厂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资料。

四、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洁佳静水剂厂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以下义务:(一)妥善保管并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与企业有关的所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五、清算组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相关义务人如怠于履行义务,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导致无法清算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清算组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部万广场小区8号楼,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杨智健

 话:18031573597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洁佳静水剂厂清算组

                                        2025年6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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