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隆泰佳合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招募公告

青岛隆泰佳合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7 公 开 人:青岛隆泰佳合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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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招募公告

审计机构:

2025年6月6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211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新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青岛隆泰佳合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泰佳合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6月16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211破10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岛隆泰佳合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全面核查隆泰佳合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公平公正地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顺利高效推进本案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的要求,拟通过公开方式招募本案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债务人基本情况

青岛隆泰佳合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625成立,登记机关为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7,000.00万股东为潘进全持股比例为100%,住所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大下庄村东,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弱电工程;钢结构工程;防腐防水保温工程;消防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管道安装(不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照明工程;水利与水电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市轨道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飞机跑道工程;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施工;体育设施安装;普通货物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作内容

1.隆泰佳合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隆泰佳合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及实缴情况,有无抽逃出资等情况;

2)核查隆泰佳合公司的应收账款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的依据进行说明,并将相关合同、转账凭证、结算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账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文档,移交给管理人;

3)隆泰佳合公司的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全部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4)隆泰佳合公司的负债情况;

5)隆泰佳合公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主体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6)审计报告需要对隆泰佳合公司是否存在资不抵债发表意见。

2.按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及管理人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3.协助管理人以企业名义进行纳税申报(如需)。

4.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

5.按照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协助管理人办理税务注销。

7.完成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具体审计项目及时间节点以审计聘用协议为准。

、申报条件

1.报名机构及其指定专业人员应业务熟练、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不良记录,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2.报名机构及其指定专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本案工作内容的其他关系,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前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服务,报名机构机构及其指定专业人员与债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报名机构指定提供本次审计服务的专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拟派项目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工作人员不少于7人,以上人员均无不良记录

、申报材料

(一)审计报价书至少应包括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参与本次审计人员的资质、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初步的服务方案(需包括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工作思路、如无法顺利接管到企业财务账套等特殊情况下的工作方案、项目负责人介绍、团队人员组成等)报价方案(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执业资质证书;

(四)参与本次审计注册会计师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文件

(五)承诺书至少应包括:

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3.根据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法院和管理人要求的审计报告

4.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5.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报名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寄送上述材料,报名机构提交的上述材料须加盖机构公章。

管理人将审查报名材料,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机构资质条件、业绩表现、相关经验、工作方案、服务报价等情况,择优选择1家审计机构作为拟聘请单位,选择1家审计机构作为备选单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批准后正式签订聘协议。

 

特别说明:

1.报名截止日期:202581下午17:00

2.管理人不预付任何报酬和费用,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审计报酬之内;

3.审计报酬作为隆泰佳合公司破产案件的破产费用须待破产终结并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批准后予以拨付

4.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5.上述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提交管理人审核

 

请在报名截止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2A层,邮编266000,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刘律师收,联系电18669761816/15610517653,请在快递单上注明“青岛隆泰佳合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报名材料”。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岛隆泰佳合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青岛隆泰佳合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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