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及或有债权公开拍卖的公告(第四次拍卖)

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及或有债权公开拍卖的公告(第四次拍卖)

公开时间:2026-06-05 公 开 人: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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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及或有债权

公开拍卖的公告

 

(第12号)

 

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将于202661310时至2026614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对科创华羿公司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网址:https://susong-item.taobao.com/auction/1058002404265.htm?spm=a2129.7389955.navShare.icon&scm=20140647.share_c42030768.pm.c现就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风险提示

本次拍卖标的为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科创华羿公司、公司)财产,详见附表,起拍价为1元,具体资产相关资料,意向竞买人应当联系清算组查阅

标的名称

1.科创华羿资产公司持有的对外投资企业财产份额:

1)成都瑞翔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

2)成都华羿兴科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

2.或有债权:

1)科创华羿公司基于历史资金流转记录所可能形成的债权

2)科创华羿公司可能享有的投资基金认购金返还及收益请求权

3)科创华羿公司可能享有的债权转让价款分配请求权

权利来源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银行流水记录等相关资料

拍品所有人

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权利限制情况

请买受人自行调查

拍品介绍

1.对外投资:

1)公司持有成都瑞翔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9.80%的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为24001.9万元;

2)公司持有成都华羿兴科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7561%的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为2000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对外投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信息系清算组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所得,仅凭清算组掌握的有限资料无法对公司持有的财产份额进行专业评估。同时,由于本清算组未接管到科创华羿公司任何资料,本清算组无法核实该等财产份额的实际权属状况、价值、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或涉诉情况,亦不了解合伙企业的具体经营与负债。对上述资产的实际权属以及瑕疵情况,请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清算组不作任何承诺或者保证。

 

2.或有债权:

1)基于历史资金流转记录所形成的、单笔或累计流出额大于100万元的资金往来所可能形成的债权;

2)基于《华羿·固定资产投资基金特定资产投资管理基金计划合同》项下可能享有的投资基金认购金返还及收益请求权;

3)基于第三方《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可能享有的债权转让价款分配请求权。

科创华羿公司的全部营业及财务资料缺失,清算组依法履职过程中已向相关主体发出函件,要求对资金流转、债权债务、或有权益等核心事实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但未获有效回复。

【特别提示】前述或有债权仅依据有限的银行流水记录及部分协议文件初步整理,在无其他证据资料予以佐证的情况下,该等记录和资料仅能反映资金流转的事实,不能表明科创华羿公司已依法享有可主张的实体债权。在缺乏完整债权凭证及债务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该等款项往来是否构成合法有效、可予追偿的实体债权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提出有效抗辩等最终无法实现的重大法律风险。因此,清算组无法对上述或有债权直接进行追收,亦不对该等或有债权的可实现性不作任何承诺或者保证。

如买受人采取诉讼方式追收可能存在以下阻碍:

1)无法启动诉讼程序。收款方身份不明,在立案时无法提交被告信息,不具备受理条件;

2)原告举证困难。仅有银行流水,无法确定转款原因的情况下存在极高败诉风险;

3)诉讼时效/其他败诉风险。

起拍价:1

保证金:5000

加价幅度:1000

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竞买条件

税费负担

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备案手续费、权证费、保管费等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所涉及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清算组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特别说明

1、标的公示信息均为参考,不作为最终交付的依据。若拍卖成交后,标的相关信息与拍卖公示信息有出入,以最终标的信息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做退补;

2、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拍卖标的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该瑕疵和风险将导致标的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收回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未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确认,也未经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进行执行;

2)拍卖标的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是否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履行障碍、追收成本与潜在收益是否匹配等问题,均因关键证据缺失及义务方不予配合而处于真伪不明、风险巨大的状态。可能存在债权不成立、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3)与或有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存在下落不明情形。无任何收款人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无法联络;收款人可能提出收款正当性的证据从而对债权提出异议;

4)除以上风险和瑕疵外,还可能存在其他风险与瑕疵。

 

【提请竞买人注意】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当自行调查,审慎考量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参拍,清算组不对本次拍卖的债权存在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的保证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为竞买人已经充分知悉和调查清楚拍卖标的地相关情况;同时清算组对能否收回、回收多少财产权益不做任何保证

【特别提示】

1.清算组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亦不提供任何拍卖标地的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

清算组未接管到科创华羿公司的任何财务资料及经营事务资料、公章等全部资料,且公司相关清算义务人也未向清算组移交任何与拍卖标的相关的证据材料。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清算组无法提供完整的与拍卖标的相关的任何财务账册、出资协议、债权文件,拍卖标的存在的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财产权益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2)就对外投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收益、或有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履行条件、被质押等情形,导致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3)就对外投资合伙企业、与或有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就对外投资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收益、或有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就或有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抗辩权无法判定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收回;

6)涉诉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7)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8)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或有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合伙人纠纷、或有债权账龄较长、缺少证据、超过诉讼时效、部分债务主体无法确定等问题,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的或潜在的瑕疵或风险。

2.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买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拍卖标的物现状,买受人取得权益后,相关义务人对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诉讼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债权的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拍卖标的物交付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前),拍卖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等),一并转让不再另行计价。

4.竞买人须到相关部门咨询竞买成功后是否可以办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变更登记以及竞买成功后办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变更登记的必备条件、流程和程序,清算组对必要的手续提供协助,但不做任何承诺。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变更登记的各种风险由竞买人承担。如标的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清算组将按照标的现状予以移交。

5.本次拍卖标的之一为科创华羿公司对外投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成交后,将由买受人履行出资缴纳、清算注销(如需)等法定义务,科创华羿公司不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就或有债权成交后,清算组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清算组不对债权是否可以回收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拍卖成交后,就拍卖标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拍卖公告内容为成交确认文件内容的组成部分,买受人不得在成交后对成交确认文件提出异议。

8.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之一是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对外出资财产份额,不是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

9.风险提示: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诉权风险由竞拍人自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竞拍成交人能否对相关义务人提起诉讼以及提起诉讼后能否取得胜诉以及胜诉后能否执行到款项等。除以上拍品介绍中涉及到的银行流水、工商资料外,清算组无其他证据材料可提供。

二、竞买人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等对竞买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条件。

2.以下个人或单位不具备竞买资格:

1)被判处刑罚、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限制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

2)被判处刑罚、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限制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限制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

不具备竞买资格的个人或单位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参与竞买。竞买时,国有(含国有参股)企业竞买的须提交出资人同意参与竞买的书面意见,分支机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法人名义竞买。

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委托他人竞买被举报后查实的,取消竞买资格,已经成交的成交无效,清算组根据情况重新组织拍卖。届时,针对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和拍卖价款,清算组有权没收用于承担重新拍卖造成的损失,如扣除后仍不足以支付重新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及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损失的,不具备资格的竞买人应予补足,拒不补足的,清算组有权追诉。

3.竞价前,竞买人须在阿里资产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的,仍需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亦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价,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清算组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算组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4.多位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的,须在开拍前共同前往清算组处办理登记及委托代理手续,细则同上。

三、优先购买权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有权利人向清算组主张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有竞买人认为其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日前向清算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其资格经清算组审核确认后方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买的,亦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如与其他竞买人出价相同且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拍卖标的价值及竞价方式

1.本次拍卖标的为公司对外投资及或有债权,起拍价为1元,单次增价幅度为1000元。竞买人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5000元。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五、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1.参与竞拍前,竞买人须通过实名认证的阿里资产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成功缴纳保证金后方可报名,成功报名后方可进行出价。竞价成交的,拍卖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成交款,由阿里资产拍卖平台支付到清算组指定账户;竞买人未能竞得拍卖标的的,其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根据本次拍卖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买受人通过拍卖平台成功竞得标的物之时,即视为本清算组已依法向其发出成交通知,该成交通知自成交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另行送达。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成交价余款(竞买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支付到清算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号:128909068910908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盛治街支行

汇款时备注:案号(2025)川0107强清4号;款项性质:科创华羿公司资产竞买款。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者拍卖成交后悔拍的,清算组可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清算组可以直接从原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重新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及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损失的,原买受人应予补足,拒不补足的,清算组有权追诉。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1.因该拍卖标的拍卖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有相关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一切的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及过户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产生,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将向买受人收取一定的软件服务费,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查询阿里资产·破产资产处置收费规则,该费用由买受人在拍卖标的成交价外另行支付。

3.拍卖成交价不包含依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买受人承担的一切税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应当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如债权转让公告、通知等可能产生的费用)。

七、移交与过户

1.拍卖成交后,清算组将公告7日,公示期内买受人未出现不具备竞买资格情形的,应于成交公告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手续等到清算组处(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天府大道南段1888号广都鑫中心2号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签署之日,视为清算组已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权属相关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在前述指定期限内办理拍卖成交手续,买受人应自其逾期办理之日起,承担拍卖标的权属相关的一切风险。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对外投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事项。

3.拍卖成交后,需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办理过户手续,清算组对必要的手续提供协助,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4.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缴纳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清算组、上拍机构索偿。

5.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转让手续、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的,买受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不退还,且清算组不再负有保管拍卖标的物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清算组需要重新挂拍标的的,买受人还应当承担重新挂拍拍卖标的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咨询、查看资料时间

咨询、查阅资料时间为本拍卖公告挂拍后至开拍前117时止本次拍卖不组织统一看样,咨询、查阅现有有限资料具体事宜请咨询清算组(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九、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系清算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在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处置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本次拍卖全程接受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的监督。

2.竞拍人在竞拍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清算组在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发布的全部拍卖文件,详细调查、了解该等文件的全部内容,遵照文件要求参与竞买活动,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3.清算组对此次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以及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拍卖的建议,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拍卖标的价值的最终依据。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当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标的实际情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控制竞买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其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信息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竞买人不得以拍卖标的瑕疵为由主张竞价无效,亦不得以此为由向清算组索偿。

4.拍卖标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参与竞买的,视为普通竞买人,应当交纳竞买保证金。利害关系人竞买成功,应当向清算组实际支付成交价余款,不得主张与其对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等进行抵销或抵减。

5.竞买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的规定,不得阻挠参与他人竞拍,不得操纵竞拍价格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清算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清算受理法院与清算组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竞价过程中,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清算组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竞价,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7.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及通知,竞买人在竞价前如实向阿里资产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清算组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清算组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及通知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8.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公告、须知、标的物详情。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予咨询。

 

监督法院: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清算组联系人:林律师 13882017229

拍卖平台:阿里资产拍卖平台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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