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二次表决的通知

关于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二次表决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12-19 公 开 人: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中润油(镇江)石油化工仓储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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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二次表决的通知

2023中润油合并管字第087

全体债权人:

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润油(镇江)石油化工仓储销售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通过书面形式召开,并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不通过,具体详见《关于〈破产财产处置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的告知函》。

第一次表决后管理人再次审查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该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和中润油两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未通过,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二次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内容未做调整

第二次表决仅限于在中润油两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中未表决和表决不同意的债权人参加。第一次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不再参加第二次表决,其第一次表决同意的意见将与第二次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意见进行合并统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次表决具体事宜如下:

一、表决期限

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9日17时。

二、表决方式

本次表决将通过非现场表决形式进行。

三、参与方式

管理人将事先向在中润油两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中未表决和表决不同意的债权人发送相关决议事项以及表决票。各表决权人通过邮寄或电子数据发送的方式,在规定的表决期限内将表决票送达管理人。

经第二次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通过的,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根据案件推进情况适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若第二次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未通过的,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根据案件推进情况适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润油(镇江)石油化工仓储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十九

 

 

 

 

 

 

 

附件:

1、纪从政,联系电话:15952816035。

2、二次表决票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次表决票

债权编号:


名称

 

序号

表决事项

表决人意见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同意        □不同意

盖章/签名

 

 

说明事项

1、表决意见二选一,在□内打“√”,多选或不选视为未对表决事项进行表决;2025年12月29日17:00前反馈表决票,逾期未反馈视为未表决;

2、签名的代表人,应当是递交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授权手续的代表人;

3联系方式: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健康路1-1号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纪从政,15952816035。

二〇二十二十九日


附件

087 关于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二次表决的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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