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6 公 开 人: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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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估机构:

2026年2月2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上海仁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嘉业室内装饰有限公司申请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日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全面核查债务人财产状况,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具备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就本次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旌淼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200609280629,法定代表人章林美,注册资本14699.374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951号1幢4层419室。经营范围为:影院管理,票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初步调查,债务人的主要资产包括:

1.对外股权投资:约24项,对应约20家影院项目公司,其中部分子公司名下持有不动产(面积约6000平方米);

2.无形资产:约10余项商标权。

二、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次评估的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债务人截至破产受理日(2026年2月26日)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与盘点,协助管理人界定资产权属,梳理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二)对债务人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根据破产程序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专项报告。

(三)根据案件进展需要,可能需对债务人下属子公司等关联企业名下的特定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报告。

(四)根据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或管理人的要求,就出具的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

(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后,如破产程序尚未终结,应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原报告进行更新或出具新的报告。

(六)根据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等现场或线上会议,就评估工作及相关专业问题进行汇报和解答。

(七)积极配合管理人与本案相关的其他资产评估专业工作,提供必要的专业咨询意见。

三、评估机构报名资格条件

(一)参选机构须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评估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且连续执业三年以上。

(二)参选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记录,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参选机构及其拟指派的工作人员与本案债务人、管理人、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利害关系。

(四)参选机构应具备办理或参与破产案件的评估经验,熟悉企业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评估业务规则。具有同类行业(如影院、文化传媒或股权投资类)企业评估经验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参选机构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全部评估工作,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六)参选机构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员应对在执行评估工作中获悉的债务人及相关方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保密资质或建有完善保密制度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参选文件要求

参选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参选文件,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包含以下内容:

(一)《参选意向书》:明确表示参与本次选聘的意向,并承诺全部报名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机构及团队情况介绍:

1.机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人员规模、办公场所、执业责任险投保情况等;

2.拟派驻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的个人简历、执业资格、破产项目经验等。

(四)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办理破产案件的清单,重点列明作为评估机构参与的破产清算、重整案件,并可附上委托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与本案行业相关的评估经验,请特别说明。

(五)初步工作方案: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工作思路、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表、质量保障措施等。

(六)保密承诺及措施:说明机构对信息保密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或提供相关保密资质证明。

(七)无利害关系及无处罚承诺书:承诺与本案无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且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八)报价函:列明收费金额及支付方式。报价应为包含所有费用的包干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函中应包含针对债务人母公司层面的总报价,以及需对子公司等关联方资产进行评估时的分项报价或计费标准。

(九)参选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参选文件提交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10时(以管理人收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参选文件,管理人不予受理。

(二)提交方式:

1.电子版:请将所有参选文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sujun.zhang@huiyelaw.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红星美凯龙影业评估机构报名-机构名称”。

2.纸质版:请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邮寄或面交至管理人办公室。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5楼汇业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张素君,联系电话:13032195759。请在快递面单显著位置注明“红星美凯龙影业评估机构报名”。

六、选聘方式及结果通知

(一)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综合考量机构资质、过往业绩、工作方案、团队配置、报价、保密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择优选定一家中选机构,并视情况选定一家备选机构。

(二)管理人将在评审结束后,以邮件形式向中选及备选机构发送书面通知。中选机构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未被选定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特别说明

(一)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工作需要调整评估范围或对评估报告进行更新、补充的,中选机构应配合完成,原则上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二)本次选聘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职责而进行的自主采购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三)参与本次选聘活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素君

联系电话:13032195759

电子邮箱:sujun.zhang@huiyelaw.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5楼汇业律师事务所

 

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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