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高管)公示信息

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高管)公示信息

公开时间:2026-03-04 公 开 人: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83次
  • 打印

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高管)公示信息

债权人李西国、陈华、张文丰申请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破产人”)破产清算一案,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211130日依法裁定受理,2021122日,指定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管理人依据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鲁05民终2812号民事判决书(李西国、张文丰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的认定标准,对杨向东、车付祥、张婵婵、肖友昌四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工债权进行核算与认定。现将债权情况公示如下:

一、高管职工债权认定汇总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公示如下(单位:元):

序号

姓名

欠付20185月前(不含5月)工资数额

欠付20185月后工资数额

经济补偿金

20185月前已发工资

最终认定职工债权

1

杨向东

141,523.00

193,687.19

48,504.70

300,000.00

83,714.89

2

车付祥

164,915.98

193,687.19

72,757.05

176,976.00

254,384.22

3

张婵婵

164,915.98

193,687.19

67,906.58

140,897.80

285,611.95

4

肖友昌

164,915.98

193,687.19

72,757.05

147,153.35

284,206.87

二、说明事项

1.身份认定依据:

上述四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分别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高管债权认定规则。

2.工资计算标准:

20185月前,按照职工平均工资 9,700.94/ 计算;

20185月起至破产宣告日(2022112日),按照职工平均工资 4,364.29/ 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统一为 9,700.94/月,工作年限按实际在职时间计算。

3.非正常收入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以及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鲁05民终2812号民事判决书,上述高管在201611月公司普遍欠薪后仍领取的工资性收入,属于非正常收入,已从其债权中扣除并返还。

三、异议的处理

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于2026320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对异议人的异议将在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管理人未予回复或者未予调整的,异议人可以于2026320日异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即202644日前),依法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未按期提出异议或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视为对以上公示债权的确认。

四、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

以上债权不包括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应当依法待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待职工债权经人民法院裁定无异议后,由管理人按照社保机构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欠缴社会保险费明细以及个人所得税明细进行清偿。

五、联系方式

王律师:18354618886

曹律师:15205460058

苏律师:13561043595

收件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曹州路39号金汇大厦七层

 

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日期:202634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