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16 公 开 人: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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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朱律师 联系方式: 13311276788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1-15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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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8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或“法院”)作出(2025)京01破申12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公司”或“债务人”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2025)京01破42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担任互联港湾公司的管理人。

为有效盘活互联港湾公司资产和整合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偿债能力,经法院许可,管理人现发布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欢迎有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及行业优势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报名。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互联港湾公司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工商登记信息: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0017431R,成立日期:2009年6月5日,营业期限:2009年6月5日至2029年6月4日,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12号楼10层1103,法定代表人:任志远;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5G通信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及股东出资情况是:互联港湾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除特殊说明外,本报告币种均为人民币),由股东任志远(持股比例100%)出资设立,系货币实缴出资。2009年6月5日开业至今,互联港湾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先后5次增资至500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均以货币方式实缴,目前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1

任志远

2200

44.00%

2

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

1700

34.00%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0

17.00%

4

北京亚信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0

5.00%

合计

5000

100%

(二)企业资产情况

互联港湾公司资产包括存货,从事IDC及增值服务所需的数据中心、网络服务器、路由器、存储等机器设备及其他实物资产;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对外应收账款及对外投资等。

特别提示:管理人已委托评估机构对债务人上述资产进行评估,相关资产评估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但评估价值不代表资产的实际变现价值,甚至不排除与实际变现价值存在较大背离的可能。

(三)审计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资产总额70,959,607.53元,负债总额248,558,233.94元,资不抵债金额177,598,626.41元,资产负债率350.28%。经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26,488,217.91元,负债总额290,101,161.42元,资不抵债金额-263,612,943.51元。此外,按全体在职员工2025年10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计算,互联港湾公司的职工债权金额合计8,320,661.52元。

互联港湾公司具体的负债情况,以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及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为准。

(四)互联港湾优势及核心资产情况

为尽力确保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以及员工的安置与稳定,并为成功破产清算或者重整打好基础,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中院于2025年9月29日批复许可互联港湾公司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继续营业,维持原基本和正常的运营状态。根据互联港湾公司提交申请及统计的数据显示:2025年9、10、11月三个月公司仍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经营收入略大于支出,各项经营工作与预期基本一致。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审议通过互联港湾公司继续经营的议案(最终以公布的一债会表决结果为准)。

互联港湾公司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括5G通信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等一般项目,也包括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许可项目,行业特殊、专业性强。据互联网港湾公司介绍,其资产中包括在国内北京,上海,中山,广州等地设有20余个数据中心和国内、国际带宽和专线资源、网络节点,并且有投资(协议控制)的两个大陆境外的公司(其中香港公司主要为境外的客户提供带宽服务;尼泊尔公司持有当地唯一的华人公司控制的电信运营许可证,并且铺设了陆地光缆,光缆已经与西藏联通完成了物理对接,尚未开始商业运营,2025年9月25日,尼泊尔公司与中国联通西藏分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其经济价值、战略价值、产业价值、国家网络数据安全价值等,如有必要时,可适时申请公开招标国家权威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核实核查和综合价值分析。

以上介绍仅供了解情况参考,以意向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结果或其委托国家权威专业机构报告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核实核查责任和任何担保责任或瑕疵担保责任。

 

二、报名须知及条件

(一)报名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任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3.本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公司情况有所了解,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互联港湾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和知晓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互联港湾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4.本次招募和遴选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5.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调整、继续、中止、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以及延长招募时间或重新招募,下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管理人公告和书面通知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关于遴选工作的安排。意向重整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金实力,按期足额缴纳重整保证金。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或承担连带责任等情况。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遴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且至少有1名成员符合第3项条件。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5.管理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同等情况下,将优先考虑符合下述情形的投资人: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行业背景与互联港湾公司资产、资源的经济价值、产业价值、战略价值/国家网络数据安全价值(如有)和主营业务相契合或具有一定互补性,符合其战略价值/国家网络数据安全价值(如有)要求,有利于互联港湾公司现有资产、资源价值最大化和/或主营业务发展。

2.若未来投资方案中有债转股安排,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为转股债权人提供退出通道的。

3.重整期间内或重整完成后,能够为互联港湾公司及下属核心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共益债投资。

三、招募流程

(一)发布招募公告

管理人编制《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并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17时前,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指定电子邮箱:zhuyuhuo@splf.com.cn,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应确保一致。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如截止时间发生变化,以管理人另行公告或者书面通知为准。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3层;

(2)联系人:朱律师13311276788/韩律师13901242117。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原件

(2)《投资承诺函》(见附件2)原件

(3)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审计报告(存续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存续期间提供),与互联港湾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出资安排,以及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若意向重整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意向重整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重整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4)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受托人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工作人员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5)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原件。

(6)交纳第1期100万元意向重整保证金的凭证。

(7)意向重整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成员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或承担连带责任等情况。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为联合体参与的,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签名,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报名材料后统一提交给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意向重整保证金

互联港湾公司意向重整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分两期交纳。第1期为人民币100万元,报名时间截止前交纳;第2期为人民币200万元,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时交纳。

管理人账户如下:

户名: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6543 1439 2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义路支行

(四)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交纳第1期100万元意向重整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债务人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尽职调查需在2026年1月31日17:00时前进行并完成,尽职调查期不因意向重整投资人得知本公告的时间而予以延长或缩短。

对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聘请的其他机构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及互联港湾公司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作报名文件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6年2月10日17:00时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包括投资方案要素指引(见附件4)中所列要素并且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五)后期工作安排

1.如(1)本次招募报名期间无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或已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撤销申请的;或(2)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届满,无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已提交意向重整方案,但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撤销申请的;本次招募结束。

2.如本次招募只有一名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相关期限内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提请债权人会议对是否同意按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向法院申请互联港湾公司清算转重整进行表决,如债权人会议同意按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向法院申请互联港湾公司清算转重整,则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成为互联港湾公司重整投资人。如债权人会议不同意按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向法院申请互联港湾公司清算转重整,或者法院不同意互联港湾公司清算转重整的,则该意向重整投资人不成为互联港湾公司重整投资人。

3.如本次招募在相关期限内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超过一家,管理人将提请债权人会议对是否同意向法院申请互联港湾公司清算转重整进行表决,同时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如债权人会议同意向法院申请互联港湾公司清算转重整,则由债权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投票,按每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取得支持的无担保债权人所持债权金额进行评比,获得的支持票代表的无担保债权人所持债权金额最高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中选为互联港湾公司重整投资人,次高的为备选重整投资人。如债权人会议不同意向法院申请互联港湾公司清算转重整,或法院不同意互联港湾公司清算转重整,所有意向投资人都不成为互联港湾公司重整投资人。

4.管理人将在上述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身份。中选投资人在收到确认函后可以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与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协商谈判等重整工作。中选投资人可根据与利益相关方沟通情况等,完善重整投资方案(视需要),并在重整计划草案正式提交北京一中院、债权人会议前与管理人等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根据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互联港湾公司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对于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对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3.对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已中选重整投资人但法院不同意互联港湾公司清算转重整的,管理人将在得到法院裁定或其他正式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4.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投资价款的一部分(不计息)。

5.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或者拒绝管理人依据中选方案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或存在无合理理由拒绝参与重整工作进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按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拒绝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时交纳第2期重整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由此给互联港湾公司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6.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在缴纳保证金之后、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在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报名保证金后,管理人可无息返还退出成员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联合体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届时请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如经公开招募,互联港湾公司没有重整希望或可能的,管理人将适时申请法院宣告互联港湾公司破产,继续推进完成破产清算程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1.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意向书

     2.投资承诺函

     3.保密承诺函

     4.投资方案要素指引

 

 

 

 

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附件4:投资方案要素指引.pdf 下载
附件2:投资承诺函.pdf 下载
招募投资人公告(互联港湾之20251216定稿).pdf 下载
附件3:保密承诺函.pdf 下载
附件1:报名意向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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