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 经营证照及印章遗失作废声明

济南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 经营证照及印章遗失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6-01-09 公 开 人:济南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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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

经营证照及印章遗失作废声明

 

2025年7月16日,根据山东宏灿经贸有限公司的申请,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104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鲁0104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观韬(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调查等相关工作,清算组至今未能接管到济南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证照、财务账目、经营管理资料、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

为维护济南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清算组声明:自2025年7月16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济南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起,济南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证照、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作废。如存在擅自使用者,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济南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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