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机构的询邀文件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机构的询邀文件

公开时间:2025-08-01 公 开 人:上海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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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8,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下称“青浦法院”以(2019)沪01182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上海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景源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711青浦法院作出2019)沪011824-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为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合规完成景源公司土地增值税下称土增税”)清算工作,现通过择优选聘方式聘请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重置成本评估服务(用于土增税清算之使用目的),以及聘请一家涉税鉴证机构提供土增税清算鉴证服务。为保障重置成本评估及土增税清算涉税鉴证工作的连贯性,提高各方工作对接效率,符合本项目土增税清算服务要求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涉税鉴证机构需组成联合体进行报名。

一、景源公司房地产项目基本情况

(一)景源公司开发了位于金山区枫泾镇泾蓉路的商业1#-6#楼项目(下称“泾蓉路步行街项目”或“项目”)。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显示,项目坐落枫泾镇枫阳路以北,卡丁车以东,芙蓉界以西,规划青风路以南的地块。地块宗地(丘)面积:14,494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4,494平方米使用期限:2004831日至2044830土地用:商业用地。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宗地号:金山区枫泾镇923街坊1/2房地产权证号:金2006010318

(二)根据网上房地产公开信息:项目总建筑面积17,665.57平方米,开发建成房屋220,具体以房地产登记簿登记信息为准

(三)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调取了景源公司不动产登记簿,景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期间登记在景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共102套,总建筑面积约10,044.40平方米,管理人在景源公司破产程序中依据《企业破产法》及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等对该部分不动产开展了处置、变价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税务部门要求5%的预增率预缴土增税。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

1. 根据《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税务部门要求,对景源公司泾蓉路步行街项目出具不动产重置成本评估报告(用于土增税清算之目的,具体以税务部门要求为准);

2. 根据人民法院和/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及重置成本评估相关事宜进行解释、说明;

3. 协助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沟通工作等,直至景源公司土增税清算事项办理完成。

(二)涉税鉴证机构

1.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景源公司土增税涉税项目进行清算,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测算土增税应纳税制作纳税申请表,出具土增税清算鉴证报告,协助管理人对税务部门的相关意见进行评估、答复,直至取得税务部门认可的土增税清算结论,完成土增税清算事宜

2. 协助管理人完成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涉及土增税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就债务人土增税事项和税务机关的沟通工作等直至景源公司土增税清算事项完成。

三、报名条件

1. 报名机构依法成立取得执业许可登记并具有从事本项目重置成本评估、土增税清算涉税鉴证的资质和能力,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2. 报名机构项目主要成员具备评估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相关执业资格认证

3. 报名机构及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不得具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或者不得、不宜进行本项目服务的情形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

4. 报名机构与景源公司、管理人等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法依规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5. 报名机构按照管理人和/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尽快出具符合税务部门、管理人要求的重置成本评估报告和涉税鉴证报告;

6. 能够保证指派充足的人员提供服务;

7. 同意景源公司完成土增税清算工作后支付服务费用;

8. 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式

报名文件递送方式报名机构需提交1份纸质版报名材料原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交)和1份电子版(PDF格式)报名材料,如纸质版报名材料与电子版报名材料不一致的,评审材料以纸质版报名材料为准。纸质版报名材料原件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送达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5A座;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35-2423-1290),电子版报名材料请发送至limeng@huiyelaw.com并同步抄送至yu.chen@huiyelaw.com

(二)报名机构应最迟于202588中午12:00送达纸质版报名材料,并完成电子版报名材料的发送。

五、报名机构提交文件内容

1. 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地产估价资质证明和涉税鉴证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载有报名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的书面文件;

3. 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资质及获奖情况,并附证明文件

4. 拟从事本项目土增税清算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简历和资质,并附证明文件

5. 报名机构及团队人员参与本项目的竞争优势,工作业绩介绍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所辖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土增税清算鉴证服务、重置成本评估服务重点介绍及证明文件包括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土增税清算鉴证服务、重置成本评估服务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 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和内容

7. 服务费用特别注明:1. 房地产估价机构、涉税鉴证机构应区分各自的报价2. 报价应包含差旅费等与本项目服务内容有关的其他相关费用即管理人无需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用方案之外的其他费用3. 原则上以景源公司完成土增税清算申报并得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前提条件

8. 报名机构与景源公司、管理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近3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无失信行为、高效高质规范履职的承诺书(附件1);

9. 服务合同模板;

10. 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在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资质、经验、报价等事项,对报名材料进行统一评审,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确定中选联合体和备选联合体。如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报名联合体评审得分一致且均取得最高分的情形,则由管理人通过抽签方式选定中选联合体两个及两个以上备选联合体评审得分一致,由管理人通过抽签方式选定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备选联合体。

评审结束后,管理人将与中选机构签署具体的委托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以及管理人的单方解除权等。如中选联合体中的一家机构多家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承诺内容不实,或者无法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或者出现无法继续提供土增税清算服务的情形时,管理人有权单方无责解除与中选联合体的委托协议,并聘请备选联合体提供本项目土增税清算服务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报名机构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文件的全部条款

2. 报名机构的报名材料在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

3. 报名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置条件;

4. 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次询邀文件的权利

5. 报名机构对获取的景源公司相关信息予以保密,除法律法规允许并取得管理人授权的除外。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律师,135-2423-1290陈律师,181-1623-4449

 

上海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81


附件

附件1:承诺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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