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情况公告

关于《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情况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2 公 开 人: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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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51124日召开,各表决权组依法对《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资人组于20251124日完成了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债权人组的表决期限于2026131日中午1200分届满。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完成了出资人组、债权人组的投票统计、核验等工作。

现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占出席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31.2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53%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税款债权组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占出席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占出席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5.23%,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1.85%

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出资人组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占参与出资人组会议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

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表决通过。为保障广大债权人的根本利益,实现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的重生,管理人将尽快组织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与普通债权组进行再次协商、再次表决。

特此公告。

 

 

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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