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东莞市泉浩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补缴未缴出资或提供已出资的相关证据

公告 东莞市泉浩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补缴未缴出资或提供已出资的相关证据

公开时间:2025-12-24 公 开 人:东莞市泉浩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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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泉浩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蔡汉泉: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1125日依法裁定受理东莞市泉浩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马立云律师担任泉浩公司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调查,泉浩公司股东蔡汉泉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已于2025年12月18日向泉浩公司股东蔡汉泉发送了限期缴纳未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的通知书,上述通知书因无法送达已被退回。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泉浩公司股东蔡汉泉,既未向管理人缴纳其未缴出资,亦未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

鉴于上述情况,现管理人公告如下:

泉浩公司股东蔡汉泉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补缴其未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否则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泉浩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224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宇律师、李添程律师

联系电话:1368611036113686215703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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