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富楷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宜昌富楷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04 公 开 人:宜昌富楷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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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0591破2号

2025年5月22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魏华的申请裁定受理宜昌富楷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7月24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5破申11号之一民事裁定,将该案指定本院审理,同时指定北京盈科(宜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宜昌富楷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宜昌富楷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9月11日前向宜昌富楷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 12号民生商务大厦9楼;邮政编码443000;联系人李永良、徐心悦,联系电话13986804257、1517173444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宜昌富楷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宜昌富楷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入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9月26日9点30分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2025)鄂0591破2号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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