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9 公 开 人: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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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1702破申1号

本院根据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于2025年5月27日裁定受理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决定对该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并指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9日前向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6号中环大厦七楼;邮政编码:247000;联系人:联系人:王成15656611208,冯芹1825665969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7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

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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