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便利债权人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便利债权人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3-05 公 开 人:惠州大亚湾宝丹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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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便利债权人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惠州大亚湾宝丹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亚湾法院”)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2025)粤139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惠州大亚湾宝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丹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于2025年12月24日作出(2025)粤1391破申1号之二《决定书》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担任宝丹公司的管理人【案号:(2026)粤1391破1号】,负责宝丹公司破产重整工作。

大亚湾法院定于2026年3月12日上午9时在大亚湾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便利债权人参会,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在线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的债权人均有权参加会议。现将相关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网络在线视频会议在钉钉APP“惠州大亚湾宝丹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群”内进行,每家债权人参加网络会议的人数为1人,该位参会人员为债权人此前书面指定的唯一参会人员,请参会人员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所绑定的钉钉账户进入“惠州大亚湾宝丹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群”。

二、参会人员可选择通过“惠州大亚湾宝丹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群”内发出的链接或手机收到的短信链接进行本次会议签到,请参会人员按照通知附件《债权人参会指引》的说明进行操作。

三、请参会人员在2026年3月10日前完成钉钉注册及入群操作,于2026年3月11日下午15时参加会议测试,于2026年3月12日上午9时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参会人员顺利参会,请参会人员至少提前30分钟完成签到。

特此通知。

 

 

惠州大亚湾宝丹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附件

债权人参会指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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