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公开招募信托机构的公告

上海中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公开招募信托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上海中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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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郑晶晶 联系方式: 18116229877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3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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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信托机构的公告

 

 

相关申请人以被申请人上海中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房地产”或“债务人”)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申请对中江房地产进行强制清算。20241012日,浦东法院作出(2024)沪0115强清1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江房地产强制清算一案(以下简称“本案”)。20241016日,浦东法院指定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为上海中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浦东法院指定后,为依法推进中江房地产强制清算工作,维护债权人、股东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中江房地产财产管理、处置高效开展,本案清算方案中拟引入信托计划对相关资产有序处置。经报请浦东法院同意,拟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邀请依法具备从业资质的信托机构参与,洽谈相关事宜,现就相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中江房地产基本情况

中江房地产于20001024日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79314XD;法定代表人:葛志超;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销售。目前,中江房地产仍处于存续状态。

中江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国信世纪海景园”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88弄,该项目已于2012年竣工验收并陆续交付,目前尚有部分地下车库车位仍未出售。

 

二、招募须知

1. 信托机构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信托机构的主要目的在于优化中江房地产的清算方案中涉及财产及债务处置方式,维护全体债权人、中江房地产和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设立信托计划的方式,实现中江房地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在信托计划项下实现财产管理、确权和处置等工作。

2. 信托机构工作范围

1)出具整体信托方案,对中江房地产清算方案中的信托相关内容进行确认;

2)接受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并办理相应的信托份额登记、转让手续;

3)负责清算方案中所涉全部信托计划的设立、运营、管理,并负责完成相应的注册备案手续及协议文件的起草和签署;

4)按照信托文件和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信托机构职责,包括对信托财产的经营、维护、处置、追收、变现及收益分配等,保障信托受益人合法权益并向信托受益人(单一受益人)、信托受益人大会、信托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如有)汇报,依法并按照中江房地产清算方案和信托文件向债权人、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和清偿,制定信托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制定信托计划的分配方案,代信托计划持有相应财产并履行相应的职责等;

5)协助清算组处理信托计划设立所涉税务相关事宜;

6)按照中江房地产清算方案或清算组要求完成与本案相关的其他信托事宜。

3. 特别说明

清算组将根据最终提交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的内容确定是否设立信托。若后续无需设立信托,本次选聘的机构将不再参与中江房地产后续强制清算程序,且清算组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三、信托机构主体要求

1. 报名机构应为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报名机构不符合该等要求的,清算组有权不接受该机构的报名;

2. 报名机构应具备《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沪委金融办[2025]53号)办理不动产信托登记的资质和经验,并能够出具相应材料证明;

3. 报名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监管评级、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审慎的风险管控能力;

4. 报名机构应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办理过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并能够出具相应材料证明;

5. 信托机构需承诺:处于存续状态;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一年未被监管机构采取过处罚措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6. 报名机构应具有相关不动产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必要时需提供驻场服务。

 

四、评选要求

1. 报名

1)有意向参与评选的报名机构应于20257311630前通过邮件向清算组报名,并附上《承诺书》(加盖报名机构公章)扫描件、机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加盖报名机构公章)扫描件;

2)报名机构因准备初步信托计划方案事项需要查阅资料的,可在向清算组电子邮箱提交《承诺书》(加盖报名机构公章)、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加盖报名机构公章)扫描件后,与清算组联系人对接获取。报名机构在制作参选文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向清算组提出,清算组将统一安排处理。信托机构报名、参选所需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3)自本招募公告发布日后,除浦东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托份额、或取得可以信托份额受偿的债权(本招募公告发布前已享有的债权除外)。报名机构应在参选文件中列明其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日对中江房地产是否享有债权,如对中江房地产享有债权的,应列明债权明细;如参选文件中未列明相关信息,视为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日其对中江房地产不享有债权;

4)信托运营期间,除信托文件约定的费用(报酬)外,不额外获取任何与信托相关的直接或间接收益。

2. 现场评选

1)清算组将对参与评选的报名机构进行现场评比(现场评比时间和地点由清算组另行通知);

2)报名机构应当指派12名代表现场陈述;现场评比当日,报名机构应当提交密封的参选文件(参选文件要求参见本公告第五条);

3)清算组现场拆封参选文件,并对参选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对于符合形式要求的参选机构将进入正式评选环节,不符合形式要求的视为该机构报名无效,资料不再退还;

3)现场陈述顺序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每家参选机构现场陈述时间限定在20分钟内。

4)现场评选将进行信托机构费用二次(最终)询价,参选机构需做好二次(最终)报价(包括收取标准和收取时间)相关准备。

3. 确定中选机构

若仅有一家机构报名并提交参选文件的,则清算组将直接确定该机构为中选机构并与其进行磋商。若有两家及以上机构报名并提交参选文件的,则清算组将结合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材料及现场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选,主要根据参选机构的服务方案、项目经验、服务费用和响应效率等进行评分。最终得分最高的机构为本案中选信托机构,得分次高的机构为备选信托机构。清算组将报名及评审选定情况上报请示浦东法院后确定。


五、信托机构参选需要提供的材料

报名机构应自行编制参选文件进行参选,由报名机构的受托人于清算组通知的现场陈述日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提交。清算组不接受参选机构以任何其他形式递交的参选文件,也不接受参选机构提前递交的参选文件。

参选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参选机构公章)

1.  竞聘书,竞聘书需要包括如下事项:

(1)  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资质、获奖情况等;

(2)  机构优势,包括办理不动产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相关经验等,参选机构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3)  就本案拟定的初步信托计划方案、工作范围、方案各节点工作时间计划;

(4)  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以及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业绩经验介绍;

(5)  费用报价,包括收取标准和收取时间,需明确费用金额及收取方式。

2.  信托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承诺书(原件)。

注:参选文件应当包含正本1份、副本8份,电子版(U盘储存并单独密封)1份,全部参选文件(含电子版U盘)均应加盖报名机构公章且密封提交。参选机构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参选文件的,清算组有权不予接收。

 

六、重要提示

1. 参选机构方案报价中应包含为开展信托相关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对于后续需要出具的信托方案(包括根据清算组或法院的要求进行信托方案的补充、修改)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2. 涉及参选机构参与本案的相关人员费用均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3. 相关信托计划安排、信托机构身份及工作范围和内容、信托机构费用(报酬)安排等应作为中江房地产清算方案的一部分提交浦东法院确认后具备相应法律效力。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截止日期202573116:30前。

2. 报名材料递送方式:电子邮件送达guanliren@fjlhlaw.com

注:不接受现场送达。

3. 联系人:郑晶晶律师 18116229877

4.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4层 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清算组。清算组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信托机构招募。

 

热忱欢迎各家信托机构积极报名。

 

特此公告

 

 

上海中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715


附件

附件:承诺书(中江房地产强制清算案信托机构招募).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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