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限期移交东莞市凯姿恋服饰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公告 限期移交东莞市凯姿恋服饰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公开时间:2026-01-07 公 开 人:东莞市凯姿恋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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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姿恋服饰有限公司东莞市凯姿恋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卢红平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125日,依法裁定受理东莞市凯姿恋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姿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马立云律师担任凯姿恋公司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应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等职责。管理人已于2025年1218日向凯姿恋公司凯姿恋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卢红平发送了限期移交凯姿恋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书上述通知书无法送达已被退回。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凯姿恋公司凯姿恋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卢红平均未向管理人移交凯姿恋公司的财产、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等)、账簿(审计报告、财务账册、记账凭证等)、营业证照(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文书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鉴于上述情况,现管理人公告如下:

凯姿恋公司凯姿恋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卢红平应于2026114日前向管理人移交其所保管的上述凯姿恋公司的所有财产、印章、账簿、营业证照、文书等资料否则,凯姿恋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配合清算义务人将承担不履行配合破产清算工作义务,导致凯姿恋公司无法清算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凯姿恋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17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宇律师、李添程律师;

联系电话:1368611036113686215703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附件

公告(限期移交凯姿恋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pdf 下载
通知书(债务人清算义务).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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