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化工账户注销公告

大恒化工账户注销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20 公 开 人:青龙满族自治县大恒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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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2023)冀03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青龙满族自治县大恒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化工”)破产清算并移交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2024)冀0321破3号决定书,指定秦皇岛鼎信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

据管理人调查,大恒化工在建设银行青龙支行已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预留相关印鉴(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大恒化工未向管理人移交上述印章。现管理人依法履职,将注销该账户,故无法提供相应预留印鉴,且声明相关预留印鉴作废。

特此公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大恒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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