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新能源汽车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恒大新能源汽车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8 公 开 人:恒大新能源汽车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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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新能源汽车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6)新能源科技破管字第26号

各债权人:

恒大新能源汽车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新能源科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5月7日下午15时2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60法庭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管理人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出席债权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管理人审查核定的有表决权的债权共有3户3笔,审查确认债权金额共计1,297,965.92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297,965.92元,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0元。

根据智破系统的签到记录及管理人审查,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户,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1,131,739.12元,债权人数及其所代表债权金额分别占债权表中记载有表决权债权人数及金额的66.67%与87.19%。

二、表决票回收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有4项,每项议案1户1票。根据《恒大新能源汽车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须知》(以下简称“会议须知”),管理人通过线上投票及会后书面投票形式回收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日前共回收2户债权人的8份表决票,均为有效表决票。

三、统计表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表决《恒大新能源汽车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同意:2票,反对:0票。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131,739.1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19%。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恒大新能源汽车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二)表决《恒大新能源汽车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同意:2票,反对:0票。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131,739.1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19%。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恒大新能源汽车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三)表决《关于债权人会议不设主席与债权人委员会的提案》

同意:2票,反对:0票。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131,739.1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19%。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债权人会议不设主席与债权人委员会的提案》。

(四)表决《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提案》

同意:2票,反对:0票。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131,739.1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19%。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提案》。

四、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将由管理人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全体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查阅。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恒大新能源汽车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28日

附:关于恒大新能源汽车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会议表决票统计情况

附件

恒大新能源汽车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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