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红棉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案 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主体履行义务的公告

北京红棉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案 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主体履行义务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6 公 开 人:北京红棉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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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棉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2025)京01清申3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红棉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棉视界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2025)京 01强清 22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红棉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法律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起至强制清算案件终结之日,贵公司及有关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关义务,因清算组无法与贵公司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为确保强制清算程序顺利进行,特发布此公告,望贵公司及有关人员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积极联系清算组,参与清算工作,履行相关义务。如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红棉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1月26日

附:

清算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2层

联系方式:孙律师、郭律师

15711462064、13661097750

附件

红棉视界公司法代、高管、财务人员履行义务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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