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江县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作废的声明

关于柳江县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作废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6-05-18 公 开 人:柳江县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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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2026)桂0206破2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为柳江县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自接受指定至今,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柳江县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印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柳江县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债权人的权益,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印章、合同专用章等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者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声明:柳江县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全部印章自2026年3月16日起作废。自2026年3月16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均对柳江县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柳江县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锦辉-锦辉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公告-wxy-260518(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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