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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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粤01破233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2025)粤01破申2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2日作出(2025)粤01破23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为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高艳岚。

本案原定2025年8月12日0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大楼第51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进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由于法庭内部调整,更改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大楼第60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管理人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秋广场F座16楼,联系人:曾馥珣、刘彩颜,电话:13392613985、13674063024,邮箱:pcgl@mingsilawyer.com。

特此公告。

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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