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募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招募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4 公 开 人:辽宁红马甲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142次
  • 打印

 

辽宁红马甲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公开招募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619日受理了辽宁红马甲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红马甲”)强制清算案,并于2025年6月20日指定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为尽快确定辽宁红马甲的资产与负债情况,顺利推进强制清算程序,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辽宁红马甲清算组采取公开招募方式确定本案审计与评估机构。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辽宁红马甲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发布本招募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工商信息

辽宁红马甲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6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刚,住所地为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232号

2.企业强制清算原因

由于辽宁红马甲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025年5月21日辽宁红马甲股东戴亲发申请进入强制清算程序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召开听证会后,于2025年5月19日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

3.辽宁红马甲公司的财务账册情况

共计3年账册,没有电子账,纸质账及凭证比较全面。

二、评审方式

(一)本次招募采用综合评分法,招募小组原则采取书面评选方式,并根据各中介机构的响应文件、最终报价、行业信誉及承诺内容等按照《评分标准》对参选机构提交的书面文件独立做出评分,经三名评审人员各自评分后确定得分最高的机构为中选机构,得分第二名的机构为备选机构。

(二)在评选过程中,若评选小组认为需要参选机构参加现场陈述的,可以提前通知各参选机构,现场陈述的评分将计入各机构的综合评分。

(三)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三《招募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分标准》

(四)招募的监督

本次审计与评估机构招募工作将接受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债权人及股东的监督。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辽宁红马甲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强制清算工作需求,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辽宁红马甲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辽宁红马甲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辽宁红马甲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辽宁红马甲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辽宁红马甲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清算组审核债权,与清算组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处理辽宁红马甲纳税申报、税务债权核查等税务事宜;

8.按清算组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辽宁红马甲成立以来的财务账簿,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清算组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辽宁红马甲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清算组员利用职权从辽宁红马甲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辽宁红马甲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辽宁红马甲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查处理辽宁红马甲涉税问题,协助清算组进行税务筹划、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事宜;

4辽宁红马甲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辽宁红马甲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辽宁红马甲资产出租的情况 (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7辽宁红马甲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二)评估机构

辽宁红马甲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辽宁红马甲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清算组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清算组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清算组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根据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6.工作要求参照审计要求。

四、工作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一经清算组选定,须做好3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准备。

2.审计、评估工作须在接受委托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

3.根据法院、清算组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法院、强制清算组、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书面答疑或答复。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清算组通知的时间为准。

5.清算组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审计、评估内容,届时另行协商完成时间。

五、报名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法定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申报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不得将审计、评估工作再委托;

3.具有丰富的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4.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企业清算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5.与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招募工作的审计/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依法具备国有资产评估资格)(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 (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

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

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清算组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清算组的调整。

七、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清算组办公场所

2.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15楼,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

3.电子邮箱:gcpccz@163.com

4.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5524486999

5.报名起止时间:自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发布当日为第1日)起第5日的17:00截止

八、费用预算

1.项目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且无预付款

2.本项目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清算组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清算组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服务费报价由报名单位自行确定并在提交的参选材料中予以明确,报名单位应报价具体金额,不接受按比例收取费用的报价。报价不应超过行业收费标准的50%。

九、特别声明

1.本次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工作系清算组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后方能执行清算组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债权人及股东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清算组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清算组结合评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清算组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

4.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审计、评估的,清算组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清算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清算组发布的本次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20257 7

 

 


附件

关于采取公开招募方式确定审计与评估机构的公告——红马甲.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