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应收债权的拍卖公告

广西贵港市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应收债权的拍卖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04 公 开 人:广西永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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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广西贵港市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应收债权的拍卖公告

 

本管理人定于2024年3月6日10时00分到2024年3月7日10时00分(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 户名:广西贵港市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对广西贵港市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应收债权进行整体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全程接受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拍卖。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标的物介绍》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及相关信息(如变更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物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了解有关的情况,未尽调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物

广西贵港市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应收债权资产包,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金额总计为76,823.88万元。

(具体详见《广西贵港市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债权价值咨询报告》(中永信评咨字[2023]第001号))

本次拍卖财产起拍价为:60,514.97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特别提醒:

(一)对外应收债权的具体情况可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破产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款项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破产管理人无法提供除财务账册以外的支持性文件,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2.破产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7.债权文件可能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0.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1.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二)本资产包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三)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破产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破产管理人不对应收款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因该标的物拍卖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有相关税、费用产生,由买受人承担。

(六)破产企业或破产管理人不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三、咨询看样

公告日起至拍卖开始前的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30)接受电话咨询,联系方式:13321673030。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未与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的代理人不得代理竞买人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而导致竞买无效、无法登记等情形发生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破产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变更所产生的费用、拍卖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公告中“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交易环节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予以认可并接受。

本次网上拍卖活动由广西贵港市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开展,管理人不收取任何佣金,但成交后买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另行向网络拍卖平台按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支付软件服务费。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款项支付:无论买受人采取何种方式支付款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竞价结束后3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西贵港市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户行: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901412010123515580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因债务人财产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原因,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与原拍卖价款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拍品交付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贵港市桂林路708号东方巴黎·金领TTB26楼260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启动拍品的交付手续。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或进行尽调,未看样和尽调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及本标的物所有情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是处置本拍品的唯一交易平台,管理人未委托任何第三方社会机构或组织提供交易服务。

5.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其悔拍等情形)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清偿破产债权。

7.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本公告及《拍卖须知》的内容并接受约束。拍卖成交后,本公告及《拍卖须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买受人应当遵照履行。

 

咨询电话: 李先生 13321673030 

法院监督电话:0775-459185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贵港市桂林路708号东方巴黎·金领TTB26楼2608号。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广西贵港市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20日



拍卖须知


 

广西贵港市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广西贵港市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的资产为广西贵港市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应收债权资产包,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金额总计为76,823.88万元,起拍价为60,514.97万元。

请关注《标的物介绍》和《拍卖公告》中的特别提醒!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需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当地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承办本案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工作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签署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而导致竞买无效、无法登记等情形发生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另行向网络拍卖平台按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支付软件服务费(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上限为50万,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款项支付:无论买受人采取何种方式支付款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竞价结束后3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西贵港市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户行: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9014120101235155805)。

十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贵港市桂林路708号东方巴黎·金领TTB26楼260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并列入拍卖成交后买本拍品的拍卖黑名单。且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三、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后,买受人可至破产管理人处复制与本次拍卖的应收债权相关的资料。可供复制的资料以破产管理人接管到的现有资料(财务凭证)为限,破产管理人不负有协助买受人收集其他证据材料的义务,破产管理人将持有的广西贵港市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记载有关应收债权款的财务账页及其后附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并不完整,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的复印件移交予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交付义务。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登记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拍卖。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775-4591858(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广西贵港市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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