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永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安阳永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安阳永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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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永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2025)永通资源破管字第1号

 

安阳永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债权人: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郑虎山、李文贵的申请于2025年7月7日裁定受理安阳永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2025 年7月23日指定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有关规定,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债权人应自2025年8月30日前,向安阳永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阳永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安阳永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管理人通信地址:

河南省安阳市义乌商贸大厦14楼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455000;

联系电话:16668359939;

联系人: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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