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凯伦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北京百凯伦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18 公 开 人:北京百凯伦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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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凯伦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919日根据张轩讷的申请,作出(2025)京011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北京百凯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凯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1020日作出(2025)京011210号《决定书》,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担任北京百凯伦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接管到百凯伦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582B9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和印章。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和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2025919日)起全部作废;因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百凯伦公司及管理人无关,百凯伦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个人违法使用百凯伦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百凯伦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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