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973 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补正)

(2025)粤1973 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补正)

公开时间:2025-12-17 公 开 人:东莞市耀成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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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5)粤1973破申3号之二

本院于2025年9月30日对申请人东莞市鸿盟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莞市耀成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的(2025)粤1973破申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裁定如下:

(2025)粤1973破申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第3页第8行的“东莞市耀成塑胶五金有限公司”更改为“东莞市耀成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审 判 员罗广杰审 判 员曾庆枢审 判 员翟柏成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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