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盛塑胶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新疆东盛塑胶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9 公 开 人:新疆东盛塑胶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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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公告

2025兵0601强清1号    

根据申请人新疆芳草湖兴芳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2025年9月5日裁定受理新疆东盛塑胶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东盛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组成新疆东盛公司清算组。新疆东盛公司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昌吉市长宁南路19号华业大厦五楼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卫方,联系电话13565609572;马雪惠子,联系电话:13909944003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新疆东盛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新疆东盛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下列义务:1.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清算义务人向清算组移交其持有的新疆东盛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  等资料,移交前请妥善保管;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 民法院、清算组、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清算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更改时间或者地点将委托清算组另行通知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五年九月      


附件

2025兵0601强清1号公告.pdf 下载
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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