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税款债权公示

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税款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6-02-03 公 开 人: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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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税款债权公示

(2022)莱创信德破管字第28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9日作出(2022)鲁021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宫羽贸易有限公司对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创信德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11月17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215破4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前期向管理人申报14718471.84元,经管理人审查以及债权人会议核查予以确认,其中税款债权11707018.72元,普通债权3011453.12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补充申报债权14271716.37元,经管理人审查确定补充申报的债权为5406753.89元,其中税款债权4452736.95元,普通债权954016.94元。

现将上述债权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9日,请各债权人及债务人认真核对。如对本次公示的债权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及时复核并予以答复。如异议人不服,也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债权性质及金额的确认,管理人将据此进行分配。

 

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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